國辦政府投資基金“25條”來了!創投行業迎2025開年首個政策

《科創板日報》1月7日訊(記者 楊小小)創投行業2025年第一個政策來了。

今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是首次國家層面出臺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髮展的重要文件,涉及政府投資基金設立、募資、運行、退出全流程,分八部分提出25條具體措施。

在總體要求中,《指導意見》提出,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爲政府更好結合,防止政府投資基金的同質化競爭和對社會資本產生擠出效應。

對於政府投資基金的定位,《指導意見》按照投資方向,分爲了產業投資類基金和創業投資類基金。產業投資類基金要在產業發展方面發揮引領帶動作用,重點投資產業鏈關鍵環節和延鏈補鏈強鏈項目。創業投資類基金,要圍繞發展新質生產力,着力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解決重點關鍵領域“卡脖子”難題。

對於長期資本及耐心資本的實現,除了此前相關政策中已較常提及的引導全國社保基金以及保險資金出資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在需要長期佈局的領域,可採取接續投資方式,確保投資延續性。

可以看到,在防止同質化競爭方面,《指導意見》在不同部分中都提出了多條具體舉措。

在基金管理方面,明確了對基金設立的分級管理要求。其中提到,縣級政府應嚴格控制新設基金,財力較好、具備資源稟賦的縣區如確需發起設立基金,應提級報上級政府審批。

此外,還要求省級政府加強本地區基金統籌管理,制定政府投資基金重點投資領域清單,明確對下級政府設立基金的審批或備案要求,防止重複投資和無序競爭。

對於基金的佈局規劃和投向,《指導意見》還提出,國家發改委要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發揮指導作用,引導地方圍繞當地產業發展實際調整政府投資基金佈局,防止產能過剩和低水平重複建設。

而對於目前已經出現明顯重合的基金,則提出鼓勵推動基金整合重組。

在基金運作方面,除了規範運作管理、發揮專業管理人作用以及建立容錯機制等常見舉措外,《指導意見》還對政府投資基金的返投要求做了明確。第五部分的第17條明確提出,落實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部署要求,不以招商引資爲目的設立政府投資基金,鼓勵取消政府投資基金及管理人註冊地限制;優化政府出資比例調整機制,鼓勵降低或取消返投比例。

從實操層面而言,當前大部分政府投資基金都將招商引資,作爲基金投資很重要的目標,在從過往政府引導基金招募子基金管理人的遴選條件中,不少都會對子基金以及管理人方面有註冊地要求,而返投更是遴選要求中重要的組成部分。

不過,目前來看,在註冊地要求以及返投要求方面,經過多年的探索和發展,政府引導基金都有逐步放寬的趨勢。近兩年來,新成立的政府引導基金,普遍將返投比例從過往的2-3倍下調到了1倍甚至以下。

在退出環節,《指導意見》在渠道拓寬方面主要提到了,推動區域性股權市場規則對接及標準統一、鼓勵S基金及併購基金髮展,以及完善完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提高新三板和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股權投資的能力等。

《指導意見》還提到促進政府投資基金高質量發展過程中的部門協同。其中,財政部門履行政府出資人職責,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預算管理、國有資產管理等;發改委負責政府投資基金的信用建設及並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投向指導;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則負責備案登記及監管等工作。

對於後續的各級政府的落地執行方面,《指導意見》也提到了,要把握好節奏和方法,不搞“一刀切”,不得影響基金正常投資運作,繼續做好存量政府投資基金的實繳出資。

《指導意見》發佈後不久,財政部有關負責人就《指導意見》有關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對於如何推動《指導意見》貫徹落實的問題,財政部方面表示,將加強部門協同;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出臺配套細則;好統籌協調,指導地方財政部門加強《指導意見》貫徹落實。

政府投資基金目前已經成爲創投行業的主要資金來源。財聯社創投通-執中數據顯示,2024年,政府資金對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出資規模,仍穩居第一,出資總額約5478億元,佔比47%。在政府資金中,政府投資平臺出資規模約3172億元,佔比58%;其次是政府引導基金,出資規模約2269億元,佔比41%。在各級政府引導基金中,省級引導基金出資最高,佔引導基金出資總額的56%。值得一提的是,縣級政府引導基金的出資比例亦不小,達到了20%。

而在爲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提供源頭活水的同時,政府投資基金作爲並不算存在太久的新產物,也引發了行業內較多的討論,其中就包括《指導意見》提到的同質化競爭、處理財務回報以及產業招引的關係以及與市場的協同關係等方面。

有國資背景機構人士對《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2024年下半年以來,創投行業相關的利好政策文件從國家到地方層面已出臺不少,這反映了國家對創投行業的重視。“國家層面已經注意到了政府投資基金存在的問題和痛點,接下來要看具體落實情況了。”

市場化機構人士則認爲,在實務層面要真正落實,仍需要解決資金和資源錯配等一系列實際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