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仁圓環駁火35槍釀1死 角頭判4年6月、槍手判13年
臺南歸仁圓環去年6月間上演街頭持槍火併,綽號「瘋狗彬」的張姓主嫌(前右二)等4嫌判決今天出爐。(本報資料照片)
去年6月,臺南歸仁圓環驚傳有兩派人馬當街駁火35槍釀1死1傷,綽號「瘋狗彬」角頭張旭彬等人因與洪啓文喝酒時爆發口角,雙方相約談判卻在歸仁圓環火併,洪中彈送醫不治,張的友人吳男也中彈,遭丟包醫院,臺南地院今天依殺人、槍砲等罪,判張男4年6月、吳男13年,另江姓、遊姓兩人無罪。
歸仁圓環去年6月9日凌晨街頭上演兩派人馬駁火槍戰,綽號「七甲財」的洪姓死者住歸仁,張姓角頭與洪熟識,案發當晚,洪男前往張姓角頭的安平據點喝酒、打麻將,席間,張因不滿洪教訓自家江姓小弟,雙方口角,張朝洪砸酒杯,洪怒嗆「來歸仁輸贏」。
隨後,洪男由楊男駕車載往歸仁圓環,張男的江姓、遊姓及吳姓小弟則開著白色汽車在場等候。洪男一到場,沒下車就朝對方座車開槍,吳男持長槍走到洪男副駕駛座旁,近距離朝洪開槍,當時歸仁分局巡邏車正好在一旁郵局籤巡邏箱,趕抵現場只見2車急速駛離,地上遺留1個長槍彈匣、35枚彈殼。
重傷的洪男由友人載往醫院,經搶救仍不治,吳男左腰中1槍,由江男與遊男開車載到成大醫院丟包急診室門口,由醫院接手治療。警方調查,人在安平的張旭彬得知出大事,開車載女友躲到臺中的汽車旅館,警方隨後將他逮回移送,檢方依殺人等罪嫌起訴張男等4嫌。
臺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吳男否認有殺人犯意,稱「不是故意的」,案發當天是因爲對方先開槍,他才持槍回擊,僅承認非法寄藏槍枝罪嫌。張旭彬則表示,案發當時,他已酒醉,不清楚吳等人跟他說什麼。另,江姓男子與遊姓男子都表示,以爲當天到場是要勸和,沒想到居然會演變成爲駁火,供稱對全案一無所悉。臺南地院今天將吳男依涉犯寄藏槍枝及殺人罪判13年,張犯非法持有槍械判4年6月,另江、遊兩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