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汙染管理指引遭批太寬鬆 暗空協會籲盡速修正路燈色溫

暗空協會呼籲儘快將非可見光納管,以及各級道路路燈色溫不得高於3000K。記者胡瑞玲/攝影

爲改善光污染對環境的影響,環境部修正發佈「光污染管理指引」,新增國家公園、自然保育區及生態保育區等路燈色溫建議不得高於3000K、各級道路不得高於3500K。但暗空協會批評,指引針對路燈色溫規範太過寬鬆,也沒將非可見光納管,認爲環境部應加速立法速度,以法令來控制光污染蔓延。

暗空協會及立委陳椒華今天針對環境部公告的精進版「光污染管理指引」有疑慮部分召開記者會,呼籲各單位重視光害防治、提升能源效率。

暗空協會理事長林正修認爲新指引有4點需修改,第一,以臺灣路燈年增10萬盞情況爲導致臺灣光害的主要人造光源中,各級道路色溫應不得高於3000K;第二,農漁業照明規範沒有具體管理內容,指引中所列的測量標準也不適用於農業照明現況。

第三,新指引雖訂定量測方法,但卻無法測量道路及建築的點狀閃爍光源;第四,非可見光如紫外光、紅外光等對人體健康及生存環境已造成負面影響,但新指引卻無納管,目前愈來愈多交通工具以非可見光來掃描及偵測,呼籲應儘速納管。

農業部表示,會配合環境部指引規範;國土管理署指出,建物及廣告招牌將配合新指引修正規範及管制,另爲推動能源政策,市區道路照明燈具均採用LED,依經濟部能源局全臺設置LED路燈技術規範,並配合國家標準CNS 15233,目前採用中低色溫約3000至5000K,未來也會配合環境部新指引規定修正推動。

依照目前新指引規範,地方政府可依當地情況調整燈具色溫,若地方政府不願配合新指引,是否能強制要求?環境部大氣司表示,指引不具強制力,但訂定指引是希望建立共識,若要偏離共識需有顯著需求才會提出,如交通要道如主要道路、事故路段等,需較高色溫燈具的需求,纔有理由設置,如此也會予以尊重。

林正修則說,若規範3000至3500K爲原則,就不應容許有意外,現在鄉鎮大量採購4000至5000K的LED燈,環境部卻規範如此寬鬆,質疑是否認爲接獲光害抗議較少就不重視,呼籲未來總統及國會應重視此議題,也強調今年會關注交通爆閃燈的管制。

陳椒華表示,新指引沒有納管路燈、農漁業光害,交通閃爍燈有嚴重光害問題,但測量基本工具沒有進一步改進,盼環境部給真正有用的指引,不希望都升格了業務仍無精進,也要求環境部勁儘快將廣告看板納入新指引範圍,並針對暗空協會提出的建議給予迴應。

環境部大氣司補充,本指引已於1月4日發佈各地方政府,新版指引會規範各級道路色溫不得高於3500K的原因,是根據經濟部訂有道路照明標準,其中對於低色溫的定義,標稱色溫有3500K、3000K、2700K,爲朝低色溫方向推動道路及環境照明,因此選擇3500K爲「上限值」。

大氣司表示,推動過程中很多涉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需幫忙推動之處,恐不是單靠指引訂定就能涵括進入,後續也會跟目的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合作,盼地方政府可以參考指引,採因地制宜作法將指引納入地方自治條例來管理,這也是環境部未來推動的方向。

爲改善光污染對環境的影響,環境部修正發佈「光污染管理指引」,建議「閃爍干擾指數」於商業區晚上6時至11時不得小於5,晚上11時之後則以靜態畫面顯示或關閉廣告看板,以保護生態及民衆生活品質。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