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股》誠美材董座聯合2席獨董批其他董事玩法弄權
今日上午聲明指出,按公司法第203條之1規定:「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之。 過半數之董事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長召集董事會。 前項請求提出後15日內,董事長不爲召開時,過半數之董事得自行召集。」是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前提,是董事長經請求後仍不召開,始能依照上開規定由過半董事召開董事會。
董事宋妍儀、甘錦地、黃江煌、林億彰所稱今年4月8日請求董事長召開董事會,但公司已於4月23日召開董事會,以上董事有簽到出席,而並無董事長不爲召集董事會情形,4位董事所召集今日董事會不符合公司法第203條規定,董事會召集程序違法,自始無效。
此外,何朝陽聲明指出,4位董事在4月23日透過公司寄發給各該董事開會通知,表示4月25日召開的董事會,其召集案三項議案:董事會提名董事候選人案、解任新任董事(含獨立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行爲之限制案、本公司113年6月7日股東常會之預備主席人選爲董事宋妍儀案。提案內容均經4位董事強行4月23日董事會中提出,並擅自將提案一之董事提名名單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位董事豈能一邊主張其等提名名單已經提出,並公告公開資訊觀測站,另一方面又主張今天要召開董事會審議同一份董事提名名單,其主張反覆,毫無理由。
再者,4月23日已召開董事會,並經全體董事出席,完成開會程序。4位董事竟謊稱董事長不爲召開,並於4月23日董事會甫結束後,又將於4月25日召開董事會,討論已經公告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董事提名名單,顯將公司治理當作兒戲,製造公司動盪,無視廣大股東權益,玩法弄權,應嚴重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