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酒駕,防範未然勝於嚴刑峻法

酒駕肇事,三不五時就成爲媒體焦點新聞。最近幾起事故令人髮指,警方於是又開始大規模路檢,而法務部也多管其下:推動提高酒駕致死刑責、訂定「預防性羈押」制度,甚至建議修正社會秩序維護法,將未肇事之二度駕者由警方直接向法院聲請拘留三天。

路檢加重罰,看似大張旗鼓,然而一旦新聞熱度過了之後,酒駕肇事會收斂嗎?以目前建議的種種手段來看,隨便在街頭問十個人,可能十個人的答覆都是,不會!

回顧酒駕歷次修法經過,酒後駕車首於十三年前納入刑法規範,最先的課刑範圍爲「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去年十月,消防隊員賴文莉於值勤時遭酒駕男子撞傷導致截肢,在輿論一片撻伐聲下,立法院火速通過修正條文,不但將原有刑度提高爲「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並增定「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相關規定

然而,酒駕瘋狂害三命、撞車的新聞仍不斷上演。根據法務部調查統計,全國各地檢署的酒駕案件偵結件數逐年攀升,平均年增率超過六‧五%,去年終結起訴者就接近過七萬件。警政署資料也顯示,去年酒駕致死件數較前年又提高了三‧三%。全臺發生二千多件死亡車禍中,兩成以上肇因於酒醉駕車。

刑罰愈來愈重,酒駕卻愈來愈多。顯然,加重刑罰並不能有效遏止酒駕,因此酒駕防制政策,必須全面思考改弦易轍、換湯換藥的措施才行。

以對臺灣酒駕者行爲樣態的實證分析來看,嚴刑峻法,未必形成有效嚇阻。也許參考美國等其他國家經驗,防範未然纔是解決之道。以美國爲例,過去五年因酒駕而死亡的人數大幅減少四分之一,由每年一萬三千多人,降爲一萬人左右。在衆多舉措當中,最值得重視的是有將近四分之三的州引入了「吐氣酒測點火自鎖裝置」(Breath Alcohol Ignition Interlock Device,簡稱BAIID)的立法。

該立法強制有酒駕前科者在車上加裝BAIID,如果酒測值超過標準,引擎將無法發動。引擎發動後,駕駛人仍處於受測之中,一旦酒精濃度超標,系統將會紀錄啓動警報器。不少研究數據指出,自從修法規定酒駕者加裝前述裝置後,酒駕死亡案件大幅降低了五成。

每個酒駕死亡的個案背後,都是一個或數個破碎的家庭,以及難以弭平的心靈創痛。但酒駕不如空難巨災等,爲社會大衆帶來集體心理衝擊損失,也正因此,酒駕的高風險也常爲民衆政府所忽視。

其實,酒駕的社會成本不低。根據健保局統計,健保局對汽車交通事故肇事者保險公司,提出的代位求償案例,年約九萬多件、總求償金額約二十五至二十七億元,顯見整個社會因酒駕而付出了巨大的社會成本。

如何有效防止酒駕,不僅相關政府單位責無旁貸,更是全民應深刻思考的問題。參考國際經驗,除了重罰之外,政府是否也應從大幅提高酒稅、考慮連帶責任立法、提倡酒後代駕服務、以及前述的強制酒駕者裝設BAIID等手段,認真拆解這個道路定時炸彈,別讓行人處於風險社會之中!

作者香港中文大學財務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