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平臺-家族治理與家族憲章 是企業永續傳承的核心
過去50年臺灣家族企業大量茁壯,目前正在進入迫切需要傳承接班的階段。特別是已經上市或上櫃成爲公開發行公司的家族企業,如何平衡「公司治理」和「家族治理」的關係,以達到永續經營的目標,已經和國家競爭力的傳承息息相關。
近兩年來,在臺灣有長久家族歷史的大同企業已喪失經營權,著名食品企業泰山家族在今年的股東會變天。另新光集團家族內部大股東之間的經營理念之爭,導致在今年的股東會上,將董事席位及經營班底大幅調整。究其原因,大同及泰山企業創辦人均是採直接移轉或透過繼承,用「分家」的方式將股份留給下一代。當下一代彼此間理念不合,就各自不受牽絆出售股份,致使市場有心人士覬覦,蓄意收購股份,終而取得經營權。至於新光集團雖有盤根錯節的「交叉持股」設計,但因取得過半董事席位即可掌控經營權,導致大股東及其兄弟之間的紛爭不斷,相較其他同期創辦的企業家族,受到更多經營牽絆。
大家琅琅上口的「富不過三代」這句話是由《孟子.離婁下》 :「君子之澤,五世而斬」演變而來。 完整句子爲:「道德傳家,十代以上,耕讀傳家次之,詩書傳家又次之,富貴傳家,不過三代。」爲何2,300年前的中國古代聖賢就在談傳家,卻少有西方社會綿延數百年的富豪家族?最主要的是,華人社會的「分家」制度,而西方社會有建立數百年的「信託」制度,所衍生一套完整的家族治理及家族憲章。
茲借鏡傳承13代德國的默克家族。該家族已經綿延逾350年,其中經歷過數次破產危機、工業革命、二次世界大戰,東西德分裂再統一,默克仍然展現團結一致的精神,傾家族之力完整重建使之屹立不搖,並且壯大成爲國際舉足輕重的企業,是全球家族事業的傳承典範。究其原因,默克家族早在1850年就制定一套完善的家族憲章,除了規定家族成員的定義、權利與責任,家族股份轉讓的限制,更重要的,還有接班人培育。每一位默克家族成員從四歲開始品格教育,15歲開始基礎財務訓練,成年後必須先到外部歷練,每個人深刻暸解自己的角色是默克集團的傳承者,與身爲默克家族成員須具備的文化精神及價值觀。
當戰後嬰兒潮逐漸邁過60、70歲大關,臺灣大部分第一代創業家也正面臨接班的關卡。根據PwC資誠會計師事務所2023全球暨臺灣家族企業調查報告,依受訪家族世代觀察,臺灣家族掌權者約有54%爲家族企業創始人,43%爲第二代,而僅只有3%爲家族企業的第三代。相較國際上典範家族發展已經百年以上週期來說,臺灣家族企業成立期約落在30~70年之間,顯示在臺灣,傳承至第三代的百年企業仍然屬於初期萌芽階段。因此,如何順利透過全面家族傳承佈局與規劃,將家族累積的人脈資源、成功經驗以及經營價值,建立家族治理及家族憲章制度,順利交棒給下一個世代的家族成員,成爲現任經營者需要加速佈局的重要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