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教學生勾脖子、搧巴掌 法官判國小師坐牢去

臺北市某國小李姓教師管教學童勾住學童脖子拖行、搧學童耳光致學童成傷,臺北地院審理,李辯說,老師無法管學生才造成「國中生殺人案」,法官認爲,李犯後態度不佳,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判刑4月。

法官認爲,李的犯行適用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影響傷害罪的法定本刑,他的刑度不得易科罰金,如判刑確定得坐牢。可上訴。

李姓教師在臺北市中山區某國小任教,2022年9月27日被害學童與同學拉扯打鬧,李上前制止;檢方指控,李當日下午數次以右手強行勾住學童的脖子往前拖行,造成學童胸部擦傷,家長提告,李被訴。

法院審理,李坦承對學童抓、勾、拉、推,辯稱案發當下現場落差有2米,身爲老師有義務告知小朋友,因小朋友態度不好纔去抓人,但後來有向學童道歉;李姓教師的辯護人說,李在行使教師懲戒權,可阻卻違法。

法官勘驗監視器、綜合證人說詞認爲,李姓教師多次強行勾住學童脖子、推點學童的額頭,並搧巴掌傷害學童,根本不合法,不在教師懲戒權範圍內。

判決說,李是國小教師,爲人師表卻以暴力傷害、強制使學童無法離去,學童雖僅有胸部擦傷,但身心發展已有戕害。

判決書說,李開庭時雖曾起身對家長致歉,卻未深自檢討,還責怪因教師無法管教學生纔會造成「國中生殺人案」,李還稱人本基金會經家長同意將衝突影片上網,疑在透過輿論壓力要求和解金,態度不佳。

法官考量李的妻子也是老師,配偶可以照顧2名未成年子女,可降低對李處以自由刑可能對子女造成的影響,判李有期徒刑4月,不諭知得易科罰金。

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