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未按月及足額提撥舊制勞退金 最高罰45萬

新北市勞工局就安科提供民衆臨櫃諮詢舊制退休金。(新北市勞工局)

公司內還有舊制勞退勞工嗎?新北市勞工局統計,2020年迄今僱主未按月及未足額提撥的裁罰案件共40件,提醒事業單位應依法提撥,否則最高處45萬元罰鍰。勞工局將於6月8日舉辦勞工退休金制度及法令說明會,內容包括勞退新、舊制法令及實務介紹等課程,歡迎轄內事業單位至新北勞動雲網站報名參加。

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除了依勞工薪資總額2%至15%範圍內按月提撥,也須每年檢視準備金專戶,確認是否足以給付當年度符合退休條件勞工所需的退休金,如不足應於當年度3月底前補足差額,勞工局將實施專案查覈,若未足額提撥,可處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並公佈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等。

「勞工退休金條例」(勞退新制)於2005年7月1日施行,事業單位內如仍有選擇適用「勞動基準法退休金制度」(勞退舊制),或保留舊制工作年資尚未結清之勞工,事業單位即應於臺灣銀行信託部提存準備金,當勞工符合退休條件時,用於支付舊制退休金。

依勞基法規定,具有舊制工作年資的勞工,符合「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工作25年以上」、「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得申請退休;或「年滿65歲」勞工,僱主強制其退休時,就須給付勞工舊制年資的退休金。

勞工局強調,只要勞工達到勞基法所定退休條件,可隨時向僱主提出退休申請,所以每年均會專案查覈僱主是否按月提撥勞退準備金,有積欠月份應儘速補繳;另外勞工局也列管逾千家未足額提撥的事業單位,要求僱主詳實估算符退勞工所需退休金並足額提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