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車領專用牌照 可在假日上路

行政院在2018年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增訂古董車領專用牌照行駛,交通部路政司昨公告修法,小客車及機車的車齡超過35年、經交通部委託的審驗機構審驗合格,可定義爲古董車,並限領用專用牌照。

路政司專門委員趙晉緯表示,車齡超過35年的條件限制,是參考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國等國家的認定原則後,採用新加坡較嚴格的認定標準。此外,單純超過35年車齡門檻只能算是「老車」,還要經過審驗,確認有一定價值或意義,才能算是古董車。

趙晉緯指出,古董車僅限星期日、紀念日或其他休息日行駛。但參加車輛相關活動、辦理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並經公路監理機關許可者除外。

另古董車應於車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道路範圍內行駛,且不得行駛於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但經相關主管機關許可者,不在此限。

古董車申請汽(機)車專用牌照檢驗、定期檢驗或臨時檢驗須符合相關規定,考量古董車可能沒有配備符合現代安全法規的配件,交通部也制訂配套方案,例如引擎或車身(架)沒有編號等,得免合於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