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突衝出害路人摔落水溝遭判3月 飼主強辯:是流浪狗

彰化1名張婦人騎乘腳踏車行經埔心鄉鎮福街經過1處倉庫時,遭倉庫主人黃男所飼養的犬隻,衝出來攻擊,導致張姓婦人遭犬隻撲倒,跌倒摔落路旁水溝,造成張姓婦人額頭、右下眼皮及臉頰等多處撕裂傷,事後張婦報警黃姓飼主遭依過失傷害判處有期徒刑3月。

判決書指出,黃姓飼主辯稱狗不是他養的,是流浪狗,他只是偶爾會將吃剩的食物餵養牠,因此牠常常賴在倉庫,辯護人則辯稱,表示不能僅以善心民衆偶爾餵養,事後出於善心爲流浪狗戴上「項圈」等行爲,就認爲被告應負責看管流浪狗之責。

黃姓婦人證稱,表示她因爲接送小孩,每天都會經過這條路,每天都會看到狗趴在門口,不然就是車子下面,當天晚上接近6點,騎腳踏車經過狗就撲了上來,從肩膀推下去,跌倒就掉到水溝裡面。

法官審理時,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黃男多次騎機車搭載犬隻,事後黃男仍辯稱,表示狗平常都會陪他,趕牠也趕不走,從去年6、7月就一直留在倉庫,早期牠流浪時有項圈,後來壞掉他才幫牠換新的,事發當時他不在倉庫,才讓狗不小心跑出來。

法官審酌,從肇事犬隻待在工廠時日,及被告更換項圈之行爲,就足認被告系該肇事犬隻之飼主,任何人都不得疏縱或牽繫畜、禽或寵物道路奔走,飼主未以狗煉看管犬隻,任意放其在外活動,以違反動保法注意義務過失,因此判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