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亂竄害孕婦摔倒流產 僅判飼主拘役20天
當時蔡女騎乘機車,行經員林員大路二段由南向北,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小黃狗。(翻攝GoogleMAP/吳建輝彰化傳真)
法官認爲,難以遽認其胎兒之死亡爲被告之過失傷害犯行所導致,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可上訴。(吳建輝攝)
彰化一名蔡姓孕婦,騎車撞上路旁衝出的小黃狗,人車倒地,四肢、腹壁及臉部等多處擦傷,蔡女腹中胎兒隔日也胎死腹中,事後蔡女對飼主提告求償,但法官認爲,告訴人腹中胎兒腹積水情形,也可能導致死胎,加上引產醫師證稱胎兒之死應是胎兒本身問題,難認胎兒死亡是被告過失傷害犯行所致,判遊姓飼主拘役20天,可上訴。
這起事故發生在去年8月20日下午5點,當時蔡女騎乘機車,行經員林員大路二段由南向北,閃避不及直接撞上小黃狗,隨即送往醫院急救,但隔日蔡女腹中胎兒竟胎死腹中,蔡女難過至醫院引產,認爲是遊姓飼主所害,提告求償250萬。
判決書指出,幫婦人引產的醫師認爲,本案死因是胎兒本身問題,若因撞擊造成流產,孕婦應會先流血腹痛,但告訴人當日病例並未記載,而胎兒本身腹水情形,也可能導致死胎,但胎兒在引產後已經火化,無法解剖來判定正確死因。
法官審酌,認被告未管理飼養犬隻,致犬隻跑至道路造成車禍過失,而被告犯後坦承犯行,願意賠償告訴人並和解,但賠償金額差距過大,致未能達和解,且有醫師證稱,難以遽認其胎兒之死亡爲被告之過失傷害犯行所導致,因此依過失傷害罪,處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並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