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傢俱遭遇發貨“無限期拖延”?法院:退+賠!

簽了合同付了全款,本以爲能按時收到心儀的傢俱,不料家居店卻無限期拖延發貨,李女士該如何維權?近日,廣東法院審結了這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認定案涉家居店逾期未履行交貨義務,判決家居店全額退還李女士貨款並賠償資金佔用損失。

2024年3月24日,李女士在某家博會看中一套傢俱,便與參展的某家居店簽訂購貨合同,以20000元訂購該傢俱,並約定家居店需在同年4月15日前發貨,李女士現場付清款項後通過微信確定了傢俱的樣式。

然而,自約定交付日起,該家居店卻以“傢俱還在生產”“庫存調整”等理由推諉發貨,或拒絕溝通。

此後三個月,李女士多次催貨均無果,經查詢得知該商家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擔心“錢貨兩空”的李女士遂訴至法院。

廣東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家居店未按約定日期發貨,經多次催促仍未履行合同義務,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已構成違約,李女士請求解除與家居店簽訂的訂購合同合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

爲此,法院判決家居店限期退還李女士已支付貨款20000元,並賠償資金佔用損失。

近年來,家博會等線下展銷活動成爲消費者選購品的重要渠道,但因參展商家資質參差不齊,消費者可能面臨商家拖延發貨、失聯跑路、貨不對板等風險。

經辦法官提醒,消費者在交易前應覈查商家是否有營業執照、品牌授權書等,儘量選擇信譽高、有良好評價的實體店商家購物。涉及大額金額交易時,消費者應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明確交付時間、質量標準、違約責任等。交易中即使通過微信溝通,也需留存商家固定電話、實體店地址等有效聯絡方式。若發生糾紛,應及時保存微信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通過合法途徑維護權益。同時,展銷會舉辦方作爲組織者,應嚴格覈驗參展商家的經營資質、信用狀況等,慎重挑選參展商家,在出現糾紛後應及時協調參展商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文、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粵法宣廣州日報新花城編輯:黃馨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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