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壓力致病 職災認定不到1成

根據統計,自2009年起有345名勞工請求認定爲職業病,但最後經認定的僅有32件、不到1成。圖爲桃園環保局工會抗議。(本報資料照片

根據統計,自勞委會在2009年發佈初版的「工作相關心理壓力事件引起精神疾病認定參考指引」後至今,已有345名勞工請求認定爲職業病,但最後經認定的僅有32件、不到1成。

依該指引指出,勞工需由精神科醫師追蹤治療6個月,且至少6次門診後出具診斷證明,並註明診斷ICD-10其中的F2-F4(精神疾病),但也註明未符合以上條件者,須依個案狀況,以醫學角度慎重評估本指引適用。

勞動部職安署職災勞工保護組組長遊逸駿表示,自從2009年發佈該指引至今,共有345名勞工申請認定爲職業病,但僅認定32件爲因工作壓力引起的精神疾病職業病,最大的難處在於醫生難以判斷工作壓力與精神疾病間的因果關係

臺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執行長黃怡翎說,目前該指引最爲明確的仍是要在6個月內要有6次門診診斷證明,但如果受害勞工沒有病識感、沒有就醫紀錄恐怕就難以認定爲職業病;她說,雖然指引中有但書提及未符合以上條件的勞工,可依個情狀況、慎重評估,但事實上難以認定。

黃怡翎指出,目前我國因工作壓力引起精神疾病的個案數不多,主要在於認定壓力強度關連,目前我國只要其中沒有「強」因子,就難以認定與工作壓力有相關性,與國外的見解不太相同,此次是因爲在工時認定中法院採信勞方的說明,強度纔有達「強」,最後也認定爲職業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