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40年退休後罹患淋巴癌 中油被討430萬元標靶治療費
曾在中油煉製事業部服務的方姓男子,2017年退休後不久卻診斷出罹患淋巴癌,方男在中油任職40年,懷疑是長期接觸丁二烯才導致職業傷害,認爲是「職業病」,向中油提告索賠430萬餘元標靶藥物治療費,但法院審理後,以難證明癌症與丁二烯有關,判方男敗訴。
判決指出,方男1977年7月起在中油任職,於煉製事業部化驗室擔任有機化學品化驗員,但1990年起因鼻子感到不適,隔年請調到總務室工作,服務至2017年3月屆齡退休。
但方男退休後不久,卻診斷出罹患淋巴癌,他質疑是當年在化驗室長期接觸丁二烯罹癌,害他現在每月得花21萬元服用標把藥物治療,屬於職業病,因療程要20個月,合計向中油請求430萬元標靶藥物治療費。
中油挨告後反駁,稱方男只擔任化學品檢驗技術員12年,往後28年職涯都不曾從事檢驗工作,且他在化驗室,也無法確認是否曾接觸丁二烯,其他同事也沒人罹患淋巴癌,他罹癌原因應與工作環境無關。
橋頭地院審理時,法官去函醫院詢問,院方也無法確認方男罹患得癌症,是否與工作暴露有關,且方男診斷證明書上,雖自述工作暴露史,但醫師也載明「仍須調查相關工作暴露是否有關聯性」。
方男雖提出勞動部公告的「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項目」,雖表記丁二烯會導致淋巴癌,但法官認爲,該項目記載的職業環境爲「使用、處理、製造丁二烯或暴露於其蒸氣之工作場所」,無從佐證方男在中油任職有無接觸丁二烯,劑量是否足以引發癌症。
另外,方又舉另名同事離職後也罹患淋巴癌,但該名同事並非化驗室員工,工作環境跟方男不同,因方男未提出工作環境會引發淋巴癌的事證,法官認爲無法作爲職業病的參考,最終判他敗訴。
中油廠區示意圖。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