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修」2少女26次逼3P 神棍:手牽手效力更強
國小肄業的徐姓男子,出獄後到苗栗縣一間寺廟當法師,卻假借化解災難名義,誆稱2名18歲女子是他的前世情人,必須和他「共修」才能免於災難,趁機性侵2女26次;最高法院17日維持臺中高分院見解,依強制性交等罪判徐男10年4個月徒刑定讞。
根據前審判決判,徐男(48歲)2010年5月出獄後到苗栗縣一間寺廟當法師,2年後認識年僅18歲的少女小芳(化名),利用對方對神鬼、符咒等崇拜又畏懼的心理,誆稱2人是前世情人,若是能一起「雙修」,2人都能免於受苦難;小芳信以爲真,徐男從2013年5月起先後性侵她19次得逞。
另外,徐男又覬覦小芳的同學小婷(化名),誆稱夢到小婷會在19歲時被賣到妓女戶,讓對方信以爲真,再誘騙對方和他發生性關係。事後又對小婷謊稱2人是前世情人,如果能和小芳3人「共修」,就能登入仙界,2女被迫和他3P,過程中還要求2女手牽手纔會「效力更強」;徐男還請小芳告訴小婷,她若是被賣到妓女戶得和很多男人性交,若要化解「只有跟師父(徐男)一個人發生性關係就好」,小婷遭徐性侵7次。
後來小芳發現懷孕,徐男帶她去墮胎,但因胎兒已超過3個月,最後只好生下來。徐男辯稱2女自願當他的「妻妾」,並未強迫對方發生關係,一審被判6年10個月徒刑。二審法官認爲他始終否認犯行,又未獲得被害人諒解與彌補,改以強制性交罪、和誘罪重判10年4個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