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平臺變獨享 怎麼辦

臺灣食物外送平臺兩雄F和U日前說要合併,號稱數位經濟,提供分享的網路平臺,今後只有一家獨大,會不會未見其利先蒙其害:擡高價格、服務落後、剝削員工…等等?

大家都擔心,也都懷疑這樣明顯破壞競爭的市場作爲真能通過?但進一步也懷疑這麼不公平的交易U和F還敢籌謀?是不是有什麼我們民衆看不清楚的外交壓力會出現?在明年購併正式提送公平會前,我們可以怎麼做?

首先,不免要問主管機關,勞動部說五月廿九日要邀這兩家業者開會。但是以該部兩個月前才發函請F和U兩家籲請外送報酬透明化幾近道德的喊話,顯然勞動部對這個行業的狀況掌握得很有限。

我國勞動部拿平臺沒輒不怪公務員,因爲網路媒合服務是新勞動產品,不在原來勞基法規範中。從業人員寧願不享受「僱傭」關係下法規的保障,只認同與平臺間鬆散的「承攬」關係。

而且這個心態各國都頭痛(加州二○二○總統大選時通過一公投案,否決了州議會爲僱傭的強制法條),成爲全球勞工的重要價值觀。F、U這樣的國際公司早就熟稔於這樣的職場QA,一般政府官員不容易有足夠的專業和他們正面攻防。

公私兩造正面對決,法律學問很大,但是針對臺灣外送職場特殊環境,從側面找題材喚起消費者支持,依然是迴應市場偏差最有效的策略。

臺灣外送幾乎全都是自備機車,就其機動力,一定是生產力最高的服務方式,也就是說此地的平臺有產值和獲利最高的外送部隊,但去年疫情後平臺已經兩次降低外送員運費,平臺端有沒有暴利?外送員實質所得有沒有太低?政府可以要求平臺自行舉證,或者向全球僑民號召,幫忙查覈我們勞工有沒有被剝削?

機車外送,常有搶時間的交通違規甚至事故,各直轄市多頒有「外送平臺業者管理條例」,要求發生交通事故或食安糾紛時,業者要提供該趟服務相關資訊,例如服務時地、商品價和運費、其他運送瑕疵處理方式等。這些依法可以責求的資料,即使是個案,藉大數據分析慢慢可以推敲全貌,掌握平臺業績、外送員權益和消費糾紛,慢慢將平臺納管。

以上這些職場特性的因應,都代表成本、公平和競爭力。是重大營業機密,必須要有夠份量事件的客觀需要,纔有可能從國際老狐狸擠出情報。交安和食安就是臺灣消費者最認同的着力點,大有可期!

消費者載舟覆舟最大殺力是品牌認同,市場上F和U若在前述交安上有高下,一經披露,消費正義判定品牌,業者不敢不改,可惜政府錯過時機,今後怕只有一家,品牌無競爭,消費者力量減弱,那就該政府上場給新壓力了。例如說:「七月一日起所有外送車輛不可以停靠人行道」,又如:「明年元月起外送平臺須在二○三○年完成機車全面電動化」…

卓院長期勉新內閣對老問題要有新解方。要不要試試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