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出爐!北市府發函遠雄 限期1個月表態、3個月改善
遠雄大巨蛋爭議延燒,臺北市政府8日將發函遠雄,要求在3個月內改善大巨蛋,限期未改善將逕行解約;而公文在中午曝光,內容包含六大點說明,除提到遠雄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法令,以及施工進度嚴重落後等違約情事,也表明遠雄應在文到日一個月內具體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並在三個月內完成改善。
針對大巨蛋案,北市府發言人林鶴明今日上午受訪表示,案子已過一年多,顯然遠雄公司對於復工的程序或改善,都沒有明確作爲,因此北市府今日將正式發函給遠雄,函中包含過去違約的具體狀況,以及要求具體改善的時間,希望遠雄在文到後3個月內,針對相關違約狀況完成具體改善作爲。
北市府公文中也提到,遠雄應在文到日一個月內,具體表明是否有意願改善,並在3個月內完成改善;至於改善後應達到之標準,北市府表示,應於改善期限內,依各主管機關包含財團法人臺灣建築中心、臺北市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北市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等分別於歷次性能審查、環評審查及都市設計審查程序中之要求改善及補正,並依法向主管機關完成變更建造執照。
北市府也說,遠雄應於3個月內,一併提出經市府認可之合理可行趕工計劃,在最短時間內完成工程興建並取得使用執照;屆時若未完成改善,市府將依規定通知融資機構接管或繼續辦理興建,或終止契約。
公文最後還提到,遠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市府一再希望遠雄能依法配合完成相關審查,進而完成大巨蛋之興建與營運,但遠雄始終只是一再發函否認違約情形,因此特再函請遠雄切勿怠於努力,否則將依契約相關規定爲後續處理。
▼市府再發函遠雄。(圖/臺北市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