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社論》新青安專案猛塞料 獨缺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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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正式拍版「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精進方案」,除了貸款額度自800萬元拉高到1,000萬元、貸款期限自最長30年放寬至40年,寬限期則自本來的最長三年延長到五年,貸款利率更由政府再補貼1碼(0.25個百分點),以一段式利率爲例,僅1.775%,遠低於目前一般房貸利率至少2%起的水準。

「新青年安心成家房貸」由於不像囤房稅2.0涉及修法,也不像社宅還涉及興建問題,是政府「住宅三箭」中可實施效率最快的一項,8月1日即將正式上路,其中扣除原補貼的半碼是由行庫吸收,新增的1碼補貼則是由住宅基金提撥,一年預計補貼金額15億元。

財政部自2010年12月1日起協調公股銀行開辦青安貸款,實施期五度延長至2023年底,依財政部最新揭露數字,截至今年6月底止,八家公股銀行累計撥貸逾34萬戶、金額1.43兆餘元。至於新版青安房貸上路後,實施期暫定三年至2026年7月31日,但屆期勢必再續辦。

爲落實居住正義,讓民衆可「住者有其屋」,政府推出青安專案可說用意良善,但以貸款資格來看,財政部規定借款人符合民法規定成年年齡以上,且借款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無自有住宅即可。即借款人就算已年屆花甲仍可申請,謂之「青安」,其實名不正言不順。

再看財政部對於「無自有住宅」的定義,依財政部問答集的規定,貸款對象爲「生平第一次購屋者」或「以前有房屋但已出售或轉讓者」都可申辦。由於相關資格並非「一生只有一次」,難免讓人聯想,是否會被有心人用人頭做爲低利炒房的工具。

最後則是利息補貼的部分,住宅基金財源來自房地合一稅;至於其運用項目,依法包括自建、自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補貼;興建及修繕住宅費用補貼;承租住宅租金補貼;住宅貸款及墊款支出;支付金融機構本息及手續費支出。

另外還有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改(遷)建眷村工程及土地墊款;處理國有眷舍房地一次補助費及相關作業費;補助內政部依法設立或委託專責法人或機構辦理住宅相關業務支出;補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興辦社會住宅相關支出;提升居住品質及住宅市場資訊相關支出;管理及總務支出及其他有關支出等共12項。

從這12項來看,由公股銀行辦理的青安貸款,利息補貼要於法有據的動用住宅基金,可能只有第12項「其他有關支出」可以矇混過去,問題是,住宅基金已用於內政部住宅貸款補貼支出,現在又要補貼青安貸款,加上兩種貸款可搭配使用,是否有重複補貼之虞,不無疑問。

另一不公之處,在於青安貸款最初是由公股銀行因政策使命承辦,先前由公股銀行吸收央行升息的半碼幅度,尚稱公平;但用住宅基金,也就是納稅人、國家的錢補貼公股銀行專用的青安貸款,使其利率水準和民營銀行明顯不對等,這樣對民營銀行和其房貸戶難道公平?

對於高房價時代,民衆買不起房的無力感,大家都深有所感。但平心而論,青安房貸演變至今,已成爲立意良善但配套扭曲的奇怪產物。先前房貸年限拉長至40年來看,由於申貸人沒有確切定位在「青年」,也並未限制屋齡,對銀行來說,其實隱藏不低的風險。

再者是寬限期拉長到五年,又配合利息補貼,以個人持有房地二年以內出售稅率45%、二至五年35%、五至十年20%來看,如果炒房者用青安申貸戶當人頭,配合五年寬限期(只還利息不還本金),加上利息還可減碼,五年後售出,稅金可減少一半以上,難保不讓有心人覬覦。

持平而論,新青安房貸最令人詬病的問題還是在利息補貼。無殼蝸牛要成爲有巢氏,最大問題在頭期款而非房貸利息,這部分政府應思考的是拉高無房族的貸款成數,例如提供9成房貸或百分百房貸,且應限於真正的「首購」。

至於房貸利率的部分,包括40年貸款期和五年寬限期,其實都是透過用時間分攤每月還款金額,減輕房貸族的壓力,並無必要再另行提供利息補貼。且內政部針對住宅貸款已有利息補貼方案,更設有排富條款,資格鬆散的青安貸款爲何要再用公帑補貼,真的說不過去。

各國政府面對居住問題都是一個頭兩個大,對於政府積極推動住宅政策,本質上應給予正面評價,但政策本身的合理性、公平性和正常性也不能因此就被忽視。新青安貸款究竟是穿雲箭,還是之後可能造成其他問題的回馬槍,政府要有被全民檢視的心理準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