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貸款無需收入證明 繳存基數需覆蓋月供2倍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日前宣佈,從本月開始,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時不需要提供收入證明,其貸款時認定的收入標準按照是否達到廣州市公積金繳存基數上限劃分爲兩種情況:職工公積金繳存基數未達到廣州市繳存基數上限的,其個人收入以繳存基數爲準;繳存基數達到上限的,以其繳存基數和工資的高值認定收入,工資以單位在中心登記的數額爲準。
昨日,這一政策的細則進一步落地。據大源按揭總經理鄭大源昨日透露,公積金因應新政的系統已改造完成上線。除了貸款申請人之外,購房者還可以提供配偶或其他共同產權人在公積金中心繳存的公積金繳存基數,而繳存基數合計只需達到申請公積金貸款月供兩倍以上,即符合申請條件。另外,對於申請組合貸款的申請人,其商業貸款的月供部分不在計算之列。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如是在異地繳存公積金的,其繳存基數目前還不能納入申請一併計算。
按規定,公積金繳存基數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實際工資每年調整一次。今年7月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佈的《2016~2017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問題的通知》指出: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爲2015年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繳存基數不得低於廣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1895元,原則上不得高於廣州市2015年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即20292元;經濟效益好的繳存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高於20292元的,暫可根據實際申報職工的繳存基數,但最高不得超過33820元。
據悉,2016年1月1日以後新參加工作的職工,從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以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工資作爲繳存基數。2016年1月1日以後新調入的職工,從調入當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一起調入當月工資作爲繳存基數。但在實際操作中,繳存基數存在自由選擇空間,不同企業、單位的繳存情況有一定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