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案通過 蘇俊賓籲「倉儲」也要主動申報

桃園副市長蘇俊賓在院會直指倉儲火災發生機率遠高於工廠,只管工廠不管倉儲恐成大破口。(桃市府提供/蔡依珍桃園傳真)

行政院今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消防法》修正草案,但仍未將倉儲業納入危險物品申報對象,桃園副市長蘇俊賓在院會直指倉儲火災發生機率遠高於工廠,只管工廠不管倉儲恐成大破口,大聲疾呼倉儲也要主動申報積極管理,獲臺南市長黃偉哲聲援,盼保護打火的消防弟兄免入險境。

行政院30日討論《工廠管理輔導法》、《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工廠危險管制物品逾申報管制量時,從限期改善後纔開罰,改爲先開罰同時限期改善,罰則也從1萬至5萬元,提高到5萬至500萬元,並可連續處罰,提高嚇阻效力。《消防法》也提高與增訂相關罰則,包括要求業者平時就要備置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圖,提供消防搶救的必要資訊,若未指派專責人員統籌罰更重,最重可處1000萬罰鍰,同時,增訂廠商未落實自主相關刑責,致人死亡最重處500萬罰金、7年徒刑。

「如果只管工廠不管倉儲將有很大風險!」代表桃園市出席行政院會議的蘇俊賓舉例,桃園去年1月到今年10月共發生1075件火災,其中工廠12%、倉儲8.47%,但是桃園列管工廠是1萬2264家,是合法物流倉儲2104家的6倍多,數量比較少的倉儲,火災發生率卻比工廠還高,因此更該師法工廠採用積極管理。

蘇俊賓說,消防管理是比較末端,僅能在災害時避免救災打火弟兄以身犯險陷入風險,但工廠輔導管理法最重要是事先預防,藉由申報過程先遏止風險發生,強調倉儲是新興產業,桃園很多園區都有倉儲業,甚至倉儲園區,直指這是目前重要的破口,務必要把倉儲納進來事前申報。針對申報不實,他也建議可以參考毒性化學物質管理辦法51條跟空氣污染管制法54條有關因業者申報不實致災,苛以相關的行政刑責。

黃偉哲也呼應蘇俊賓的說法,他認同《工廠管理輔導法》也應該納入倉儲,不只是要保護工廠或是倉儲裡面的工作人員,更重要是保護我們消防隊員,如果萬一發生火災,打火弟兄進去火場是進入險境,能有更多資訊。

蘇俊賓感謝行政院長陳建仁上次會議聽取地方心聲,但也針對《消防法》修正條文提出兩點補充。包括建議研擬一定規模以上工廠、倉儲(例如運作或儲存危險物品達管制量200倍),應建置將火警訊號連動保全系統,以即時通報廠商或消防局,並立即執行相關應變作爲,他提到,工廠平常有人,但是倉儲通常是物品儲放,火災發生第一時間沒有掌握,風險增加很多;第二,因應倉庫型態多元化,業者反映依各類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設置撒水設備有一定困難性,建議修訂相關自動撒水設備指引規定,以利倉儲業者遵循。

行政院長陳建仁感謝桃園市提供寶貴意見,也聽取經濟部、內政部的說明,最後裁示將修正草案送立法院,請內政部與經濟部繼續跟朝野討論,早日完成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