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黨主席鄭昭明與軍官兒子遭錢收買當共諜 籤「不抵抗」協議書
工黨主席鄭昭明。本報資料照片
臺灣「工黨中央黨部主席」鄭昭明從2009年起,與當時擔任中校參謀的兒子鄭智文,遭大陸情報人員以財物收買,簽署「北平模式」不抵抗協議書,幫對方協助吸收軍人發展組織,最高法院將鄭姓父子各判刑10月、1年,緩刑3年,向公庫支付20萬、30萬元確定。
鄭智文在2013年7月2日以軍備局中校身分退役,後來擔任「工黨主席鄭昭明辦公室主任」、「兩岸關係發展促進會理事長」等職務,2019年調查局國家維護安全工作站發現鄭昭明父子的犯行後,移送檢方偵辦,2人遭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
2009年鄭昭明帶着在聯勤司令部任中校參謀的鄭智文及家人,前往日本東京旅遊並與大陸情報人員餐敘認識,對方向鄭智文表示想要了解他軍中之業務職掌、臺灣軍中反臺獨與士氣等情形及對政府看法等,並由他父親轉交贈送瓷器花瓶及美金1000元。
鄭昭明知道這些人是福建統戰部之人員,隔年與鄭智文到新加坡旅遊,對方要求鄭智文有機會再引介其他軍中現役同仁出國結識,並提及將來若中共武力犯臺,希望鄭智文能夠循「北平模式」對共軍採取不抵抗策略,鄭智文應允後當場籤立兩岸互信協議書。
簽完協議書後,大陸情報人員給予鄭智文美金1萬元當見面禮,及美金1000元之零用金及價值新臺幣萬元的手錶,鄭智文再利用時任憲兵指揮部陳姓中校與他一起到馬來西亞旅遊的機會,介紹陳男給大陸情報人員認識且收受禮物及現金。
一審及二審斥責鄭智文擔任我國中高階軍職人員,長期受到國家栽培,鄭昭明也知悉其子鄭智文長年受國軍培育,2人竟因個人私利,未謹守與大陸地區公務機構人員相處分際,協助大陸地區官員吸收我國現役軍人而發展組織,嚴重影響國家安全及破壞部隊紀律。
歷審認爲鄭昭明父子所爲殊非可取,但考量他們一時失慮,致罹刑典,犯後均坦承犯行,頗具悔意,經此偵審科刑程序之教訓後,應足收警惕之效,信無再犯之虞,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分別判刑10月及1月宣告緩刑3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