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遭解僱 離職當天「格式化」公務電腦害慘自己
在國內知名鋼鐵大廠擔任助理工程師的黃姓男子,2020年4月7日被公司解僱後,將公務電腦檔案格式化,刪光負責的業務資料,害公司得重新比對資料更正,一審黃男被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他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仍維持原判決。
判決指出,黃男2017年8月起在鋼鐵廠任職,2020年4月7日上午遭公司解僱,黃男回到座位後,操作個人公務電腦刪除檔案,當時正好有同事路過,看到黃男電腦跳出「硬碟格式化」的確認欄,質疑黃在刪除公司檔案,隨即通報主管制止。
黃的業務主管看到黃男準備刪除檔案時,當場要求他停止動作,隨即指派公司法務、資訊人員處理,將公務電腦帶回保管,經過比對,發現黃男負責業務的設備及備品圖檔、銜接胚、送修單及請購單等資料,因格式化都遭刪除。
不僅於此,公司比對黃男加班跟電腦使用紀錄,發現黃在公司瀏覽人力銀行、臉書、購物網站,仍填報加班,陸續詐領3678元加班費,蒐集證據後,隨即對黃提告妨害電腦使用、詐欺等罪。
黃男喊冤,稱他只有刪除個人個人工作備忘錄裡面的部分文字內容,也沒有將D槽格式化,至於加班費部分,他是依照加班申請單填寫,何況那臺電腦也不只他1人使用,有可能是同事上網去看求職或購物網站。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傳喚在場同事、主管作證,顏姓主管稱當天他看到黃男打開特定程式,輸入帳密後操作兩次,接着就看到電腦跳出「是否確定要格式化D槽」的警示視窗,當場制止後,黃男第三次纔沒有格式成功。
資訊人員到庭時,也證實黃男已將D槽格式化,後來磁碟經還原,確認黃男刪除的檔案有設備及備品圖檔、銜接胚、送修單及請購單等資料。
高雄地院審理後,認定黃男遭解僱後,無故格式化公務電腦資料,至於詐領加班費部分,該部電腦爲黃男個人專屬,其他人要打開也要輸入帳密,認定黃男利用加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站,最後依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詐欺部分判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
黃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合議庭認爲,黃男刪除D槽內公司上開檔案電磁紀錄行爲,導致原公司產生損害,令他確實於上班時間瀏覽與工作無關網站,採認原審見解,無故刪除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判刑3月,詐欺部分判拘役30天,均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
在知名鋼鐵廠任職的黃姓男子,解僱當天將硬碟格式化,被公司提告後判刑。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