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師生吃團膳腹瀉業者免罰 北市衛生局將上訴
臺北市衛生局在去年接獲基隆市衛生局通報,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師生716人1中午食用臺北市團膳業者供應的學校午餐後,共計學生251人及教職員工10人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等症狀。(示意圖/Shutterstock)
臺北市衛生局在去年接獲基隆市衛生局通報,基隆市立中山高中師生716人1中午食用臺北市團膳業者供應的學校午餐後,共計學生251人及教職員工10人陸續出現腹痛、腹瀉等症狀;北市衛生局對提供學校團膳的業者「巨登團膳」裁罰6萬元,業者不服興訟,臺北地院行政訴訟庭認定,採驗學生糞便及餐盒程序均有瑕疵,撤銷裁罰,業者免罰,可上訴,北市衛生局則表示,將於時限內依法上訴。
經基隆市衛生局採檢6名學生糞便檢體送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檢驗,共計3名學生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腸毒素B型,經跨縣市聯合調查結果,判定爲食品中毒案件,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裁罰6萬元。
北市衛生局表示,依據《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規定,學校提供盒餐,應保留盒餐樣本至少一份,置於攝氏7度以下,冷藏保存48小時始可丟棄,以利發生食品中毒案件時進行查覈,並非檢體不得采檢的限期;經基隆市衛生局採樣的留樣餐盒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顯示餐點於攝食前已遭到污染。
北市衛生局指出,本案自2名以上病患臨牀檢體中分離出相同的金黃色葡萄球菌菌株,且自可疑食物檢體中亦分離出金黃色葡萄球菌,判定爲細菌性食品中毒案件,針對本次判決結果,衛生局將於時限內依法進行上訴。同步呼籲學校或家長如發生疑似食品中毒事件,應於第一時間通報,並集中至醫院就醫,以利醫師判別是否爲疑似食品中毒案件通報衛生單位調查,並協助採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