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漁船陸籍船長公海下令射殺4名海盜 更三審改判26年重刑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下令武裝保全開槍射殺4名落海海盜,更三審判26年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遠洋漁船「屏新101號」大陸籍代理船長汪峰裕被控2012年在印度洋公海,指揮船上武裝保全持槍掃射4名疑似索馬利亞海盜,殘忍影片公開後引發國際關注,更二審判刑13年,被最高法院駁回。高雄高分院7日更三審宣判,合議庭法官認爲汪峰裕蔑視他人生命價值,又否認犯行,再改判他26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汪峰裕受僱於高雄籍「屏新101號」漁船代理船長,該船僱用2名巴基斯坦籍武裝保全,同意他們攜帶半自動步槍及子彈登船。該船2012年9月29日中午12時許,與其他2艘漁船在索馬利亞首都摩加迪休東南方外海的公海作業時,遇到疑爲海盜4名成年男子搭乘木殼船靠近,其中一艘國籍不詳漁船先衝撞翻木殼船,導致木殼船上4人落海,汪峰裕指該4人疑爲海盜,明知4人無反擊能力,涉嫌指示2名武裝保全朝落海的4人開槍射擊,4人均中彈流血死亡。
「屏新101號」漁船當時有船員拍下槍殺過程影片,輾轉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臺,國際海事局海盜通報中心通報我國海巡署第五海巡隊後,全案移送高雄地檢署指揮偵辦。汪峰裕於2020年8月間搭乘漁船到高雄港53號碼頭時,以通緝犯身分遭到逮捕。
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汪峰裕,高雄地方法院一、二審認定汪峰裕涉犯4個殺人罪,各判刑13年,判應執行有期徒刑26年;最高法院認爲須釐清汪峰裕是否「指示」武裝保全開槍殺人,將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更一、更二審均判刑13年,再次被最高法院駁回。
高雄高分院更三審認定,汪峰裕在其中一名落海者已舉起雙手錶示投降,一人已趴在小船殘骸上放棄掙扎時,仍下令武裝保全一一擊斃該等 4 人,造成4人先後身中數槍而葬身海底,所爲顯然蔑視他人生命價值。另外,他在審理中否認全部犯行,自偵查起,數度翻供,飾詞圖卸,難認有何悔意,判26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