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未婚少女馬桶產死胎 嬤父幫「死嬰棄河」遭起訴
高雄前鎮19歲呂姓少女未婚懷孕、在家中產下死胎,7旬阿嬤和呂父協議棄屍到前鎮河,高雄地檢署依遺體屍體罪起訴。(本報資料照/袁庭堯高雄傳真)
高雄前鎮19歲呂姓少女未婚懷孕、在家中馬桶產子死胎,7旬阿嬤叫呂父幫忙「處理」、丟到前鎮河,警消連日打撈未果。高雄地檢署認爲沒有證據認定女嬰活產,不構成遺棄致死罪,但呂父和阿嬤一起商量棄屍,被依遺體屍體罪起訴。
19歲的呂女父母離婚,2020年3月懷孕不敢讓家人知道,也不敢去醫院做產檢。2020年12月在自家1樓廁所馬桶產下小男嬰。
呂女見小男嬰生下來沒有哭聲和呼吸心跳,趕緊呼叫阿嬤來幫忙。阿嬤趕到廁所一看,馬桶裡都是血水,露出一個小嬰兒的頭頂,簡直嚇傻。由於嬰兒沒有哭聲,阿嬤判斷應該是死產,趕緊打電話叫人在3樓的兒子下來幫忙處理。
呂父下樓看到這一幕,直覺小孫子已在死在馬桶裡,他擔心女兒未婚懷孕之事外流,便聽從母親的指示,將嬰兒撈起裝進垃圾袋,放了一塊磚頭,再騎車載到前鎮河丟棄。
呂女送醫時下體流血不止,醫護人員詢聞她孩子去哪了,呂女說生下死胎被爸爸和阿嬤處理掉了,才揭發此事。警方獲報後請消防隊到前鎮河打撈2日,最後仍找不到遺體。
偵查時呂家祖孫3人均坦承犯行,檢方認爲沒有積極證據認定呂女產下的嬰兒是活產,因此不構成遺棄致死罪。檢方也檢視3人手機,認爲主張丟掉嬰兒是呂父和呂女的阿嬤,依遺體屍體罪起訴2人,呂女則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