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童噴槍案開準備庭 法官勘查關鍵畫面發現「不明物體」
鄺姓男子遭控帶3歲女兒到左營區某加油站洗車,使用空氣噴槍清潔時,不慎害女兒遭高壓氣體灌入體內死亡。(翻攝照片/林雅惠傳真)
高雄市3歲女童今年1月慘遭空氣噴槍奪命案,女童生父鄺男被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橋頭地院今天開準備程序庭,鄧女委任律師王子浩具證指出,畫面顯示,鄺男持噴槍鑽入車內右前座後不久,鄧童指部就從鄺男腋下處垂落,法官勘驗畫面後,認定垂落的是「不明物體」,全案將在12月24日下午2點30分開庭,進入審理程序。
法官今天會同律師勘驗「關鍵畫面」,發現影片12分10秒處,鄺男右手拿噴槍伸入車內右前座按壓噴槍,噴槍位置約莫落在鄧童頭部高度,另在13分24秒處,看見疑似女童指部在鄺男左側腋下處晃動。
但因鄺男身軀幾乎擋住車內畫面,難以斷定有鄺男或女童按壓動作,也無法確認晃動的「肉色物體」就是女童的手指,法官反覆勘查後,請書記官加註鄺男左側腋下處有「不明物體」晃動。
另王子浩再指出,鄧童遺體解剖後,體內驗出有嗜睡副作用的抗組織胺藥物成分,由於鄧童生前曾因身體不適就診,但經詢問當時就診開藥的阮綜合醫院,確認開給鄧童的藥劑中無抗組織胺成分,懷疑鄧童在案發前遭餵食藥物,不過法官認爲,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鄺男有私下喂藥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