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壓車過彎遭算出超速37公里 公共危險罪起訴
鍾姓男子7月駕駛大型重機行駛高雄鼓山區萬壽路,遭警方查出其連3次在同路段超速行駛、壓車過彎,更依監視器畫面算出時速77公里,超速37公里,雄檢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高雄地檢署偵查時,鍾男辯稱是用正常方式騎車,沒有特別壓車,但檢方依據現場監視器畫面,發現鍾男兩度在行經萬壽路彎道時,身體與地面角度爲38度跟44度,與同彎道其他機車騎士約72度、80度相比,顯然有刻意壓車,並計算出當時時速約達77公里,已經嚴重超速(此路段限速40公里)。
檢方偵結後,認爲鍾男超速且高速傾壓過彎,並以此方式連續來回萬壽路3次,極有可能危害自身和其他用路人安全,且被告行駛時仍有其他用路人車輛,其產生的危險性不言而喻,據此不採信鍾男辯詞,並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鍾男今年7月8日下午4時許騎乘大型重機前往鼓山區萬壽路一帶練車,並在短短5分鐘內以來回穿梭競速方式,沿萬壽路超速行駛、壓車過彎等來回3次。由於萬壽路假日時經常聚集競速飆車、壓車民衆,也成爲當地警方取締熱點。鍾男行爲則遭警方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報告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