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海關13人收賄 前課長拿6萬重判14年
▲貿易業者爲通關方便,行賄高雄海關多人,高雄地院一審判決出爐。(圖/資料照片)
貿易商爲求快速通關而行賄,高雄海關人員集體貪瀆,高雄地院10日審結,12名關員繳回犯罪所得,獲判緩刑2年,但可能面對全體停職處分;前課長吳明聰收賄款6萬元事證明確,但堅持不認罪,判刑14年,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中指出,經營東南亞貿易事業的吳震煌,因用雜貨櫃入關,品項繁雜,驗關人員在搬運清點過程中,容易造成貨物受損,且延誤交貨日期,造成金錢損失。爲了減少此狀況,吳從民國96年到101年間多次行賄官員。
檢調發現,行賄方式方兩階段,第一階段價格是每張C3(必驗)報關單4000到8000元不等,第一線關員扣除5成左右,再轉交給課長、股長等;第二階段則是避免開驗時間過久,耽誤通關時間,以每個貨櫃3000到10000元不等的價格,將錢放入驗官員攜帶的工具袋內。
審理過程中,12名關員在偵查中認罪並繳回款項,檢察官建議輕判,依照不違背職務收賄罪,獲判緩刑2年。據瞭解,因前幾個月纔有機動稽查隊10多人涉貪,最後全體停職,這次在人評會評估後,也可能比照前例,將涉貪人員停職。
高雄關稅局中興分局業務二課課長吳明聰則始終否認犯案,並反指檢方押人取供。但業者供稱,最少3次分別當面交付2萬元給吳,監聽時也有「吳明聰會收錢」的情資,而吳也曾將2萬元交給同事轉退給業者,因此法官認定收賄事證明確,重判14年,褫奪公權5年。行賄的業者吳震煌等6人則分別判刑6個月到2年,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