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工人摔落電梯井慘死 老闆甩鍋「不是僱主」被檢方打臉
高雄鹽埕區一處透天建案去年7月發生公安意外,蘇姓裝潢工人從15公尺高的電梯井摔到一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檢警調查時,蘇男的吳姓僱主還甩鍋,稱蘇男不是他的員工,但檢方不採信他說法,認定吳男沒提供安全必要措施,存有過失,偵結將吳男起訴。
檢警調查,蘇男受吳男僱用到鹽埕區的工地裝潢,去年7月22日下午3時許,蘇男在電梯井旁進行封牆裝潢時,不慎從15公尺高的電梯井摔落地面,當時其他工人見狀隨即通報消防局將蘇男送醫。
蘇送醫急救約半小時,因多重性外傷造成重傷,急救後宣告不治,蘇男家屬質疑工地有疏失,對吳男提告過失致死。
雄檢偵辦時,檢方發現工地電梯井旁的護欄,因木工施作被拆除,吳男身爲僱主,卻未確實監督護欄有無拆除必要,且現場也未提供安全帽、安全帶給蘇男,害蘇男摔落電梯井慘死。
吳男在檢方偵訊時,還辯稱自己不是僱主,不需要負工地注意義務,但檢方認爲,吳男經營的營造公司,負責現場施工進度、工程品質監督等工作,且依據其他工人證詞,現場工人均由吳男提供報酬。
檢方綜合事證,認定吳男身爲蘇男僱主,卻未在工地提供必要安全措施,且未落實工地安全監督,應負起刑事責任,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將他起訴。
高雄地檢署外觀。記者張議晨/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