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血壓、糖尿慢性病 勿自行停藥
食藥署說明,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不能因症狀減輕就自行停藥。(李念庭攝)
民衆生病就醫時,通常會服用藥物來減緩症狀,食藥署署長莊聲宏指出,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以及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不能因症狀減輕就自行停藥;一般用來緩解症狀的感冒藥,則可視個人狀況停止服用。另外,不少人常忘記吃藥,可以遵照「吃藥週期的一半」原則,選擇補吃藥的正確時間點。
食藥署15日發佈第1000期「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莊聲宏說明,用來治癒疾病或延緩病程的藥品,服藥時間較長,若因症狀減輕就隨意停藥,可能會產生抗藥性,增加治療難度;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藥品,同樣不能因症狀改善就擅自停藥或減藥,否則恐導致併發症,造成更嚴重危害。
莊聲宏舉例,如民衆因喉嚨痛就醫,診斷爲細菌感染引起,醫師開立抗生素治療,民衆就必須依療程服用完整天數,以免殘存細菌產生抗藥性而再度復發。呼籲民衆應按照醫囑按時服藥,若要調整藥品劑量,也要經醫師評估才能進行。
不過,若是用來「緩解症狀」的藥品,如感冒時吃的退燒、鎮咳、鼻塞、打噴嚏、流鼻水藥,是爲了讓患者在生病過程中舒服一點,所以當感覺症狀減輕或消失,就可以停止服用。
另外,不少民衆曾面臨忘記吃藥、不曉得該不該補吃藥的尷尬情況。莊聲宏分享,可藉由「吃藥週期一半」原則來判斷,例如吃藥間隔時間爲6小時,若原本1點應吃藥卻沒吃,可在3小時內,也就是下午4點前補吃;但若超過4點才發現忘記吃藥,就建議直接等到7點再吃。
莊聲宏提醒,臺灣藥品又分爲處方藥、指示藥、成藥,處方藥必須由醫師開立處方箋,指示藥與成藥則不需要,民衆可自行就近到藥局購買,服用藥品時應依照藥師指示或藥品標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