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威科:股東與客戶“關係網”交織 購銷數據對壘拷問信披質量

《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春山/作者夕山 汀鷺 映蔚/風控

同一所高校工學碩士畢業的劉新平、張潯,於1993年先後加入北京科海高技術(集團)公司。積累了數年經驗,“共進退”的二人在千禧年後開始供職於北京高威科電氣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高威科”)前身,而在高威科完成股改之際,劉新平、張潯順勢成爲高威科共同控制人。在二人管理下,高威科已走過了漫漫十年的上市旅途。

觀其身後,高威科一名歷史股東退股前對高威科的實際出資來自五名自然人,構成股權代持。然而,該歷史股東退出並非將股權還原至實際出資人,而是另行轉讓。在此背後,通過受讓上述股權“入局”的新股東與歷史股東及客戶間“關係網”交織。另一方面,高威科披露的銷售金額與其客戶披露的採購金額對不上,信披真實性存疑。

一、歷史股東代持問題以股轉方式解決,其與新股東及客戶“關係網”交織

好戲一碼接一碼。高威科稱其歷史股東已通過股權轉讓解決股權代持問題。研究發現,高威科的現股東、歷史股東、客戶或存在千絲萬縷的關係。

1.1 客戶惠州贏合的關聯方王維東,曾由高威科歷史股東紅舜一號代其對高威科出資

據招股書,截至簽署日2023年9月11日,高威科實際控制人爲張潯和劉新平。

2020年7月,深圳市紅舜一號企業管理諮詢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紅舜一號”)以1,500萬元認購高威科增發300萬股股份,成爲高威科新增股東,持股比例爲3.18%。

2020年8月,紅舜一號出資1,000萬元認購高威科新增發200萬股股份,同時,高威科實際控制人張潯、劉新平與紅舜一號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分別向紅舜一號轉讓50萬股股份,轉讓價格爲5元/股。彼時,紅舜一號持有高威科的股權比例上升至6.22%。

彼時,紅舜一號對高威科累計出資達3,000萬元。

實際上,上述3,000萬元出資額均來自高威科大客戶的關聯方,構成股權代持。

據招股書,根據紅舜一號合夥協議,其認繳出資結構爲紅舜創投認繳1,050萬元,深圳市東方紅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方紅海”)認繳450萬元。另外,紅舜一號向高威科共出資3,000萬元的實際出資人分別爲王維東、郭家虎、何愛彬、唐近傑、張安海,出資額分別爲1,525萬元、100萬元、375萬元、500萬元、500萬元。以上出資情況實際構成了紅舜一號自身層面的權益代持,爲高威科間接股東間存在的代持行爲。

不難看出,紅舜一號退股前,其對高威科出資的3,000萬元,其中半數系由王維東實際出資。

需要指出的是,王維東等人均系高威科大客戶的關聯方。

據招股書,2020-2022年,“惠州贏合”爲高威科第二、第一、第一大客戶,銷售金額分別爲3,931.68萬元、4,739.77萬元、7,360萬元,佔高威科當期營業收入的比例分別爲2.99%、2.9%、4.83%。其中,“惠州贏合”包括惠州市贏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贏合”)、東莞市贏合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贏合”)、惠州市贏合工業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贏合工業”)、深圳市和合自動化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和合”)、東莞市雅康精密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雅康”)、惠州市隆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惠州隆合”)。

2020-2022年,高威科向深圳市鴻合激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合激光”)銷售商品的金額分別爲4.41萬元、70.63萬元、550.14萬元。

據高威科簽署於2023年9月11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審覈問詢函的回覆》(以下簡稱“首輪問詢回覆”),惠州贏合等6家企業系上市企業深圳市贏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合科技”)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爲贏合科技合併報表範圍內企業。2015年,高威科與上述企業開始合作。鴻合激光的控股股東爲贏合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合控股”),持股比例爲58.75%,系贏合科技關聯方。2019年,高威科與鴻合激光開始合作。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測算,2020-2022年,高威科向惠州贏合等六家企業及鴻合激光銷售的金額合計爲1.67億元。

據招股書,截至簽署日2023年9月11日,王維東的配偶爲惠州贏合總經理、鴻合激光大股東的控股股東,同時,王維東爲惠州隆合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爲惠州贏合工業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和總經理,爲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的控股股東的董事,其配偶在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的控股股東處擔任總經理。2020年9月前,王維東爲東莞贏合的法定代表人及董事長。

另外,郭家虎爲深圳和合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總經理及持股15%股東。何愛彬爲惠州贏合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唐近傑爲東莞雅康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總經理。因此,高威科將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認定爲高威科的關聯方。

由此可知,基於上述5名實際出資人與高威科客戶的關聯關係,高威科將相關客戶均認定爲關聯方。

在此基礎上,據首輪問詢回覆,高威科稱其2015年對贏合科技進入批量供貨階段,2016年,贏合科技成爲高威科當年前五大客戶,王維東等紅舜一號實際出資人因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與高威科之間的業務聯繫,看好高威科的發展前景,因此於2020年成爲高威科股東。因此,高威科與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的交易並非由紅舜一號實際出資人帶來的業務技術,具有真實商業交易的背景。

即王維東等人系因高威科與惠州贏合等企業的業務聯繫而看好高威科的發展,故通過紅舜一號入股高威科。

故事纔剛剛開始。

1.2 紅舜一號退股並未將代持股權轉回實際出資人而是另作轉讓,上海晟浩真爲受讓方之一

據招股書,高威科稱,2021年8月,紅舜一號將其持有的高威科股權轉讓後,不再持有高威科任何股份,不再爲高威科的直接或間接股東,高威科間接股東存在的代持問題實際已通過轉讓高威科股份的方式解決。

然而,上述股權受讓方並非實際出資人。

據招股書,2021年8月,紅舜一號與張麗雲、李如靈、包俊峰、淄博昀天創業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淄博昀天”)、上海晟浩真企業管理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上海晟浩真”)分別簽署《股權轉讓協議》,將其持有的高威科20萬股、17萬股、16萬股、347萬股、200萬股股份分別轉讓予以上五方,轉讓價格均爲5.75元/股。轉讓後,淄博昀天、上海晟浩真對高威科的持股比例分別爲3.36%、1.93%。

即紅舜一號的退股並非將其代持高威科股權還原至實際出資人王維東、郭家虎、何愛彬、唐近傑、張安海等人,而是轉給張麗雲、李如靈、包俊峰、淄博昀天、上海晟浩真。

上述情形亦引起了監管層的關注。

1.3 高威科稱,上海晟浩真等受讓方不存在爲他人代持情形

據首輪問詢回覆,監管層要求高威科補充說明紅舜一號解除股份代持並未還原至實際出資方的原因及合理性。張麗雲、李如靈、包俊峰、淄博昀天、上海晟浩真是否爲實際出資方代持。以及,紅舜一號將全部股權轉讓是否爲規避關聯方認定或其他監管要求的情形。

對此,高威科稱,紅舜一號將持有的高威科股權轉讓至其他方,系紅舜一號存在資金流轉等需求,且受讓方對高威科有投資需求。並且,張麗雲等人以及淄博昀天與上海晟浩真均確認不存在代他人持股等情形。另外,高威科已將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認定爲關聯方,紅舜一號不存在通過股權轉讓規避關聯方認定或其他監管要求的情形。

事實上,紅舜一號轉讓高威科股權或另有隱情。

1.4 2021年,王維東及紅舜一號實控人先後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調查

據贏合科技2021年年報,2011年8月1日至2023年1月14日,王維東擔任贏合科技董事、CEO。2021年1月17日,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被司法機關或紀檢部門採取強制措施。2021年3月4日,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證監會立案調查或行政處罰。

據贏合科技發佈於2023年3月29日的《關於贏合科技2020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之保薦總結報告書》,2023年3月3日,因任期屆滿,王維東不再擔任贏合科技非獨立董事、CEO,亦不在贏合科技擔任其他職務。

可見,2021年,王維東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立案調查。2023年3月,王維東卸任贏合科技所有職務。

此外,紅舜一號實際控制人亦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調查。

據招股書,深圳市紅舜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紅舜創投”)持有紅舜一號70%股權,並且系紅舜一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劉建華持有紅舜創投100%股權,並擔任紅舜創投的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系紅舜一號的實際控制人。

據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工科技”)簽署於2023年9月7日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申請文件的審覈問詢函之回覆報告》,2017年12月,紅舜創投向宏工科技投資690萬元,出資價格爲21.85元/註冊資本,出資比例爲3%。

2021年2月9日,紅舜創投股東劉建華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罪被浙江省湖州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可見,在紅舜一號從高威科處退股前,其實控人劉建華以及“隱名”出資高威科1,520萬元的王維東,均涉嫌操縱證券市場。

上述提到,2021年8月,紅舜一號將其持有的高威科股權向上海晟浩真轉讓了200萬股。

《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注意到,轉讓次年,上海晟浩真便將其中100萬股轉讓給另一企業。

1.5 2022年3月,永城貳號受讓上海晟浩真持有高威科的部分股權

據招股書,深圳市永誠貳號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永城貳號”)系高威科本次上市申報前最近一年新增股東。2022年3月,上海晟浩真向永城貳號轉讓100萬股,轉讓價格爲5.75元/股。轉讓後,上海晟浩真及永誠貳號對高威科持股的比例均爲0.97%

即是說,紅舜一號向上海晟浩真轉讓股權的五個月後,上海晟浩真將一半股權轉讓,永誠貳號自此“入局”。

進一步研究發現,永城貳號與紅舜一號或存在關聯。

1.6 吳永平、夏何敏或爲永城貳號最終實控人,夏何敏同時是紅舜一號合夥人東方紅海股東及監事

據招股書,永城貳號成立於2017年9月14日,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爲深圳市永誠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永誠資本”)。永誠資本成立於2015年12月21日,其法定代表人爲吳永平。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3年9月11日,吳永平、夏何敏均持有永誠資本50%股權。

也就是說,吳永平及夏何敏或系高威科股東永城貳號共同控制人。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東方紅海成立於2015年4月23日,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其認繳註冊資本總額爲1,000萬元,法定代表人爲吳繼航,一般經營項目爲投資興辦實業等。且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夏何敏、楊芳麗爲東方紅海股東,持股比例分別爲40%、60%。吳繼航爲東方紅海總經理及執行董事,夏何敏爲東方紅海監事。2015年8月25日,夏何敏入股東方紅海,並擔任東方紅海監事。

據公開信息,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夏何敏的關聯企業包括東方紅海及永誠資本。

換言之,對永誠資本持股50%的股東夏何敏,同時持有紅舜一號的合夥人東方紅海40%的股權。

不僅如此,永誠資本另一股東吳永平,與高威科大客戶贏合科技或淵源頗深。

1.7 大客戶母公司贏合科技2015年申請上市時,吳永平爲其保薦代表人

據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數據,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吳永平系永誠資本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2004年6月至2016年6月,吳永平任平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安證券”)投資銀行事業部的執行總經理/場外市場部行政負責人。

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公開信息,贏合科技上市日期爲2015年5月14日。

據贏合科技發佈於2015年5月13日的上市保薦書,贏合科技申報創業板時,其保薦機構爲平安證券,且吳永平爲保薦代表人之一。

據贏合科技2016年年報,平安證券系贏合科技聘請的履行持續督導職責的保薦機構,吳永平爲保薦代表人,持續督導時間分別爲2015年4月28日至2016年1月18日。

即是說,吳永平爲贏合科技2015年上市時的保薦代表人,且於2015-2016年爲贏合科技持續督導。

不僅如此,高威科大客戶惠州贏合的關聯方何愛彬等人,亦入股永誠資本管理的另一私募投資企業。

1.8 除王維東外的實際出資人入股了永誠貳號關聯方贏合盛乾,2020年其與贏合科技電話重疊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贏合盛乾一號(深圳)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贏合盛乾”)成立於2020年10月14日,其執行事務合夥人爲永誠資本。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唐近傑、何愛彬、郭家虎、永誠資本均爲贏合盛乾合夥人。

2020年11月27日,贏合盛乾的投資發生變更,由向偉持股10%、廣東贏合時代產業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贏合產投”)持股90%,變更爲向偉持股4.6%、贏合產投持股0.09%、何愛彬持股63.13%、唐近傑持股22.99%、郭家虎持股9.2%。2020年12月23日,向偉退出贏合盛乾。

2021年2月5日,贏合產投退出贏合盛乾,前海百川股權投資(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前海百川”)成爲贏合盛乾新增股東。2021年11月30日,前海百川退出,永誠資本成爲贏合盛乾新增股東,此時,唐近傑、何愛彬、郭家虎、永誠資本持有贏合盛乾股份的比例分別爲22.99%、63.13%、9.2%、4.69%。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贏合盛乾投資者未發生其他變更。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2020-2021年,贏合盛乾企業聯繫電話分別爲26654002、82774271。

據贏合科技簽署於2017年8月11日的《關於證券部門辦公地址及聯繫電話變更的公告》,贏合科技的聯繫電話變更爲0755-86310555,傳真變更爲0755-26654002。

據贏合科技2022年年報,截至2022年12月31日,贏合科技的傳真仍爲0755-26654002。

即是說,2020年,贏合盛乾的企業聯繫方式與贏合科技的傳真一致。

據公開信息,截至查詢日2023年11月22日,惠州贏合與贏合盛乾的何愛彬系同一人,東莞雅康與贏合盛乾的唐近傑系同一人。

據贏合科技2021年半年報,截至2021年6月31日,贏合控股系王維東配偶控制的企業,並且,贏合控股持有贏合產投57%股份。

換言之,贏合盛乾的歷史股東贏合產投亦爲贏合科技關聯方。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層審覈另一企業的申報文件時,亦關注永誠貳號與王維東的關係。

1.9 在另一上市企業審覈文件中,永城貳號與王維東關係亦被問詢

據大連豪森設備製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豪森股份”)簽署於2022年11月9日的《豪森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報告書》,豪森股份擬通過發行股份方式購買毛鐵軍、永誠貳號、東莞市瑞浦股權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以下簡稱“瑞浦投資”)等8名交易對手持有的深圳市新浦自動化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浦自動化”)86.87%的股權,交易完成後,新浦自動化將成爲豪森控股的控股子公司。

據豪森股份簽署於2022年7月28日《關於豪森股份發行股份購買資產並募集配套資金申請文件審覈問詢函的回覆》,2015年11月17日,毛鐵軍將其持有的新浦自動化60%股權以6,000萬元轉給贏合科技。2017年12月,贏合科技將其所持新浦自動化60%股權分別轉給毛鐵軍、永誠貳號、何成健等,轉讓款共9,600萬元,且此次轉讓中何成健受讓比例爲16.33%,其中11.33%的股份爲何成健代王維東持有,2%代謝霞持有。

2021年11月,何成健將新浦自動化16.33%股權轉讓給永誠貳號,轉讓股權中有11.33%爲代王維東持有。此外,永誠貳號曾持有新浦自動化的供應商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鼎力智能”)17%股權,王維東及其配偶控制主體贏合時代(哈爾濱)產業投資企業(有限合夥)曾持有鼎力智能12.16%的股權,截至2021年11月30日上述股東的股權已全部對外轉讓。因此,監管層要求豪森股份說明永誠貳號的背景,其與王維東是否存在關聯關係。

綜上所述,高威科歷史股東紅舜一號實控人爲劉建華,而紅舜一號昔日對高威科的出資額半數系來自王維東。2021年,王維東及劉建華先後因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被調查。同年8月,紅舜一號便以股權轉讓方式退出高威科,上海晟浩真爲此次股權受讓方之一。而五個月後,上海晟浩真又將其持有的高威科部分股權轉讓給永誠貳號。

需要注意的是,王維東的關聯方惠州贏合等七家企業爲高威科的大客戶,2020-2022年,雙方累計交易超億元。不僅如此,高威科股東永誠貳號的實控人之一吳永平,系惠州贏合的母公司上市時的保薦代表人。永誠貳號的另一實控人夏何敏,系紅舜一號合夥人的股東及監事。而紅舜一號部分實際出資人,亦投資了永誠貳號的執行事務合夥人管理的另一私募投資企業贏合盛乾,永誠貳號與紅舜一號實際出資人或關係“不一般”。

二、購銷數據陷“羅生門”,人員履歷現“兩個版本”信披質量或遭拷問

原始見終,因小見大。將視線轉向高威科的銷售情況。2016年及2020年,高威科均出現其披露的銷售金額,與客戶披露的採購金額對不上的情況。

2.1 逸飛激光系高威科客戶,雙方披露的2020年交易金額存125.04萬元缺口

據首輪問詢回覆,2020年,高威科對武漢逸飛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逸飛激光”)的銷售收入爲1,966.97萬元,其中包括江蘇逸飛激光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逸飛”)。逸飛激光成立於2005年12月30日,主營業務爲精密激光焊接與智能裝備研發、生產和銷售。2019年起,高威科向逸飛激光銷售氣動元件。

然而,逸飛激光向高威科採購的金額與高威科披露的數據或“對不上”。

據逸飛激光簽署於2023年7月25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逸飛激光招股書”),2020年,高威科系逸飛激光第三大供應商,交易金額爲1,841.93萬元,佔逸飛激光當期原材料採購總額的8.92%。其中,逸飛激光向高威科採購的主體爲高威科的全資子公司武漢高威新潮電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高威”)、南京高威新潮電氣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京高威”)。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測算,2020年,高威科披露的其向逸飛激光的銷售金額比逸飛激光披露的採購金額多了125.04萬元。

需要說明的是,高威科及逸飛激光的會計政策變更等,或均未能解釋上述數據“打架”的異象。

據招股書,2020-2022年,武漢高威、南京高威均納入高威科的合併財務報表範圍,未發生改變。

2020年1月1日起,高威科執行財政部於2017年7月5日修訂併發布的財會[2017]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實行該政策對高威科在業務模式、合同條款和收入確認方面未產生重大影響。2021年1月1日,高威科開始執行財政部於2018年12月7日頒佈的財會[2018]35號《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2018年修訂)》。此外,2020-2022年,高威科未發生會計估計變更事項,且無會計差錯變更。

即是說,高威科的會計政策變更、合併報表範圍、會計差錯變更等,或並不影響其前述銷售數據。

據逸飛激光招股書,2020-2022年,江蘇逸飛均包含於逸飛激光的合併財務報表範圍內。

2020年1月1日起,逸飛激光采用財會[2017]22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相關規定。2020-2022年,逸飛激光無會計估計變更事項。同期,逸飛激光會計差錯更正僅涉及國軒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車輛回款會計處理方式的變更。

可知,上述數據差異或並非因高威科及逸飛激光的會計政策變更等因素影響所致。

不止於此,高威科與另一大客戶亦存在數據“打架”情況。

2.2 高威科系哈德勝第一大供應商,雙方披露的2020年交易金額存159.21萬元差額

據首輪問詢回覆,2019-2020年,高威科向深圳市哈德勝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哈德勝”)銷售的金額分別爲1,478.15萬元、1,675.14萬元。

據哈德勝簽署於2022年9月29日的公開轉讓說明書(以下簡稱“哈德勝公開轉讓說明書”),2020年,高威科系哈德勝第一大供應商,採購金額爲1,515.93萬元,採購內容爲伺服電機、伺服控制器,佔哈德勝當期採購總額的7.65%。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測算,2020年,高威科披露的其向哈德勝的銷售金額比哈德勝披露的採購金額多了159.21萬元。

據招股書,2020年3月31日,深圳微秒納入高威科合併範圍。2020年4月26日,高威科設立微秒(上海)控制技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微秒”),同期,上海微秒納入高威科合併範圍。

據哈德勝公開轉讓說明書,2020年1月1日,哈德勝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2017年修訂)、執行《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3號》。2021年1月1日,哈德勝開始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2018年修訂)。2020年6月19日,高威科開始執行財會[2020]10號。2021年5月26日,高威科開始實行財會[2021]9號。

可知,上述數據差異或並非因高威科及哈德勝的會計政策變更等因素影響所致。

而高威科前次申報文件中,同樣存在購銷數據“對不上”的情形。

2.3 法蘭泰克系高威科2022年大客戶,2016年雙方採銷金額相差230.05萬元

據招股書,2022年,法蘭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法蘭泰克”)系高威科第五大客戶,銷售金額爲2,425.83萬元,佔高威科當期營業收入的1.59%。

據簽署於2017年12月27日的招股說明書,2016年,高威科向法蘭克銷售的金額爲1,305.53萬元,佔高威科當期銷售總額的1.03%。

據法蘭泰克發佈於2020年7月29日的《法蘭泰克2019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債券信用評級報告》,2016-2017年,法蘭泰克向高威科採購的金額分別爲1,535.58萬元、1,761.14萬元,分別佔法蘭泰克當期採購總額的6.41%、5.92%。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測算,2016年,高威科披露的其向法蘭泰克的銷售金額較法蘭泰克披露的採購金額少了230.05萬元。

據法蘭泰克2016年年報,2016年,法蘭泰克執行財會[2016]22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規定,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影響法蘭泰克的報表項目爲稅金及附加,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構成影響。同年,法蘭泰克無重大會計差錯更正,且財務報表合併範圍亦未發生變更。

據2017年招股書,2014年,高威科執行了財政部2014年度新頒佈或修訂的《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等一系列會計準則,對高威科財務報表無影響。2016年5月1日,高威科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會[2016]22號《增值稅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影響科目爲管理費用、稅金及附加。2017年1月1日起,高威科執行財政部關於印發修訂[2017]15號《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的相關規定,對會計報表各項目無影響。

2014年1月1日起,高威科採取更謹慎的會計估計,適當提高按賬齡劃分組合的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比例。

據2017年招股書,2014-2016年及2017年1-6月,高威科報表合併範圍未發生變化。

可知,高威科及法蘭泰克的會計政策變更等,未影響雙方採銷金額不一致情況。

另一方面,高威科的核心技術人員的履歷出現“兩個版本”。

2.4 兩名核心技術人員履歷,兩版招股書披露不一致

據招股書,截至簽署日2023年9月11日,黃海峰爲高威科核心技術人員。2001年9月至2005年4月,黃海峰任成都中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自科技”)技術員。

據2017年招股書,2001年9月至2003年12月,黃海峰任成都華泰燃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泰燃氣”)技術工程師。2004年1月至2005年4月,黃海峰任中自科技技術工程師。

據市場監督管理局數據,2022年9月29日,華泰燃氣改名爲成都華泰數智科技有限公司。

顯然,華泰燃氣與中自科技爲不同企業。

上述可知,逸飛激光及哈德勝均爲高威科大客戶,交易超千萬元。然而,高威科與逸飛激光及哈德勝披露的交易數據均存在出入。在前次申報過程中,高威科與法蘭泰克的購銷數據亦現矛盾。並且,高威科與上述三家客戶的會計政策變更等或未影響上述數據差異。除此之外,高威科的核心技術人員的履歷現“兩個版本”,高威科信披質量或遭拷問。

假作真時真亦假,真作假時假亦真。此番上市,高威科能否取得投資者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