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衛生局證實完成締約 長庚醫療財團法人明年接手經營大同醫院

高雄市立大同醫院。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市衛生局晚間發出新聞稿指出,今天與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完成締約及公證等程序,明年1月1日起,市立大同醫院確認由長庚醫療團隊營運管理。

衛生局指出,此醫療合作服務案爲促進市民醫療照護品質、照顧弱勢民衆70歲以上長者就醫「免收門、急診掛號費」;低收入戶與身心障礙者於門、急診就醫則「全免掛號費及部分負擔」;既有7大項長照服務全數無縫銜接;而公共衛生指標訂有68大項、167小項,未達標準均有罰則。

履約期間分階段完成「重度級急救責任醫院」6章全數認證,至於員工權益保障,除比照現有待遇與福利外,履約10年期間每人每月加發5千元,並依每年度營運狀況及用人費用比率「薪資優化」改善。

衛生局表示,合約10年間提撥整體營收2.8%回饋,相較於高醫優先議約權提出0.65%,估計增加約10億元,做爲高雄市發展醫療公衛、預防保健及照顧民衆等用途,受益的將會是全民。

以上各項條文及指標均訂有罰則,若限期改善仍未達標準屬重大違約,得以依程序依法終止合約,強化其履約責任。

明年起衛生局定期會議及指標進度追蹤履約進度及品質,市府主管機關亦持續監督確保長庚法人履約品質,並落實醫療平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