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74歲 中國鐵路總公司前老總受賄判刑15年
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中)受審,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寶雞中院)
據陝西省寶雞市中級人民法院通報,今天(12月12日)寶雞中院一審公開宣判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盛光祖受賄、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盛光祖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下同),以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7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0萬元;對盛光祖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北京日報》報業集團旗下新媒體「長安街知事」指出,盛光祖於2022年3月官宣被查,而他已查明的受賄行爲,也持續到了2022年。
經審理查明:
2004年至2022年,被告人盛光祖利用擔任海關總署黨組副書記、副署長、黨組書記、署長,原鐵道部黨組書記、部長,原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職務晉升、工作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單位和個人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5666萬餘元。
2021年11月,盛光祖利用原擔任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的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相關單位在企業經營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其間,盛光祖非法收受相關人員財物摺合共計人民幣714萬餘元。
寶雞中院認爲,被告人盛光祖的行爲構成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均應依法懲處。鑑於盛光祖部分受賄未遂,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全部贓款贓物及孳息已追繳,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被指「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
公開資料顯示,盛光祖出生於1949年4月,江蘇江寧人,曾任海關總署署長、黨組書記,原鐵道部部長、黨組書記。2013年,中國鐵路總公司成立,盛光祖任黨組書記、總經理。
2016年10月,時年67歲的盛光祖退休,隨後赴全國人大財經委員會任職。
2022年3月,盛光祖官宣被查,同年9月被開除黨籍。
經查,盛光祖理想信念喪失,政治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熱衷迷信活動;
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接受宴請、旅遊等活動安排,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爲他人謀取利益;
對親屬失管失教,縱容、默許親屬倚仗其職務影響謀取私利;
將公權力當作攫取私利的工具,「靠海關吃海關」「靠鐵路吃鐵路」,用人腐敗和用權腐敗交織,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在企業經營、項目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