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級旅館員工廁所搞不倫戀 月薪2萬打工妹「早上舔過」下場悲劇
臺北市某高級旅館一名已婚男職員與打工妹大搞不倫戀,且兩人對話十分鹹溼,正宮發現後怒提告求償。(示意圖/Shutterstock)
2019年間,在臺北市南港區某高級旅館工作的陳姓男子背叛婚姻,偷吃短期在旅館打工的蔡姓女子,而且兩人對話紀錄相當鹹溼,一句句「早上不是舔過了」、「在廁所這麼刺激」,看得陳妻發現後心痛不已,怒告蔡女侵害配偶權,並求償92萬餘元,審理期間,由於蔡女頻頻向法官求情,稱自己月入微薄,僅2萬元,法官最後審酌蔡女與陳男不正當交往有對話記錄爲證,判定確實侵害陳妻配偶權,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判蔡女應賠40萬元。可上訴。
根據判決內容指出,任職某旅館的陳男結婚10年育有3子,卻與在旅館兼差的蔡姓女子大搞婚外情,而且雙人在2019年間曖昧對話頻傳,感覺關係十分親密,
「哥…我想我還沒有能適應,關於聽到你老婆的事,那種以前會刺心的感覺又出現了…會不自覺的一直去想關於你們,謝謝你至少沒有要隱瞞什麼…我會努力試着說出我在意,因爲長久以來我習慣說沒事了…能被你捧在手心上是真的覺得很幸運」,甚至還會大談性事,「在包廂裡壞壞」、「在廁所這麼刺激」、「早上不是舔過了」、「月經來了?鼻鼻沒有忘記寶貝月經來的時間,大該都是19、20號來」、「今天已經幾次?」、「兩次,可以再來兩次嗎?」
陳妻發現丈夫外遇後認爲,從對話來看,蔡女明顯知道男方已婚,卻執意與同事發展不正常男女關係,擺明侵害配偶權,因此憤而提告,求償精神慰撫金80萬元,以及憂鬱症無法工作的損失12萬369元,共計92萬369元。對此蔡女始終辯稱不知陳男已婚,還說憂鬱症是常見現代文明病,加上陳蔡婚變背後可能有諸多原因,無法證明是她造成,又蔡女認爲陳妻是獅子大開口,求償金額高得嚇人,因此不斷向法官哀求,自己只是旅館短期人員,月薪僅2萬多元,最終法官審酌蔡女與陳男不正當交往有對話記錄爲證,判定確實侵害陳妻配偶權,但考量雙方經濟能力,判決蔡女應賠4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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