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涉貪又爆「滅證」?前辦公室主任證:她要求銷毀手機、刪電腦紀錄
高虹安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貪案,臺北地院上午將高的前國會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由被告轉證人作證又爆「滅證」疑情;陳奐宇曾在調查局指高召集過他、另名前行政主任黃鈴惠商談銷燬手機、刪除電腦紀錄,陳奐宇今天作證說「我說的都實在」。
合議庭上午安排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證言,下午則要傳喚高虹安的男友李忠庭出庭作證,時間如許可,高虹安也會轉證人作證。
高虹安涉貪案2022年12月發動搜索、約談,陳奐宇12月15日在調查局北機站接受偵訊時,對高虹安在助理費案爆發後的反應作出指述。
陳奐宇告訴調查官說,媒體爆料後,高虹安要他與黃鈴惠特地前往新竹商談,他與黃鈴惠當天相約在高鐵站,然後共搭計程車前往香山區的一處民宅,當時,高虹安對他們2人說,助理費案不要隨便對外發言,有記者想探聽也不要講。
陳奐宇當時說,高虹安跟他們說已幫忙請好律師,要求他們把手機內的資料刪除,高還補充說刪除的資料有可能還原,「最好是將手機銷燬」,另外,也要求黃鈴惠將電腦裡的資料刪掉。
陳奐宇那時說,高虹安講這些事時只有他、黃鈴惠、高虹安3人在場,黃鈴惠答應會刪掉電腦裡的資料,高又請他回臺北時,把這些事都轉告讓黃惠玟(「小兔」、高虹安前行政助理」)也知道。
檢察官詰問陳奐宇是次在調查官前供述的筆錄是否實在?陳奐宇沒有猶豫,證稱「我說的都實在」。
陳奐宇今天證稱,與高虹安談薪水時希望在7到8萬元間,有陣子業務多,高虹安問他是否要增聘助理,於是找了林家興;陳證稱,林家興的薪水每月2萬元是從他的帳戶出帳,出帳後再拿領據給黃惠玟,指林家興的薪水「確實是我領給他的」。
陳奐宇證稱,林家興的工作由他指派,他在羣組中會分配有關質詢稿、談話稿由誰去處理,高虹安有時也在羣組裡指派或修正。
陳奐宇說,他不負責管人事,知道公費助理有加班費是從立法院文件得知,他沒有印象高虹安曾和他討論辦公室零用金的事,他的薪水會浮動與工作量有關;陳證說,他常和高虹安在外跑行程,每天早上7點半就要開晨會,已不是正規上班時間。
依檢方起訴,高虹安立委任內要求黃惠玟將助理酬金、加班費申報至上限,酬金浮報8萬多元,加班費浮報54萬多元,扣除獎金與因公支出,高涉嫌貪污46萬30元;高虹安、王鬱文不認罪,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認罪。
新竹市長高虹安今天前往臺北地方法院,因涉貪案出庭。記者曾原信/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