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今展開23條立法公衆諮詢 與臺灣政治性組織聯繫將受限

香港特首李家超。(圖/中新社資料照)

港府多次強調,今年內會完成《基本法》第23條立法。香港特首李家超30日宣佈,今日正式展開公衆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並稱「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的」。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則說,要調整「煽惑叛亂罪」對象,由警員擴大至制定政策的公職人員。此外,港府亦會調整現行《社團條例》,與外國或臺灣政治性組織聯繫會受到限制。

綜合《星島日報》等港媒報導,李家超30日上午主持「維護國家安全:《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公衆諮詢」記者會交代詳情。他表示,港府今日正式展開公衆諮詢,稍後公佈諮詢文件,下午到立法會作詳細介紹。他強調,這是香港必須做的憲制責任,並指稱2019年香港反送中事件可見,國家安全風險是真實的。

李家超指出,立法工作將涉及修改一些現行法例,將一些普通法罪行改爲成文法。文件會給予一些外國例子作爲參考,以及解釋一些現行法制的不足。

香港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香港國安法直接涵蓋23條規定的2項罪行,即顛覆國家政權和分裂國家罪,無須再進行立法,但也要禁止其他未涵蓋的行爲。此外,香港法律和普通法制度必須與國安法緊密銜接及兼容互補。立法工作也要完善執法權力及訴訟程序。他強調,行使人權亦不是絕對,不得違反法律。

鄧炳強表示,諮詢文件中,第3章叛國,涉及修改《刑事罪行條例》一些不合時宜的提述,如殖民管治時間的用字;第4章涉及叛亂罪,同樣要完善現行《刑事罪行條例》。另外亦要調整煽惑叛離相關罪行,要擴闊範圍,「煽惑叛亂罪」對象由警員擴至制定政策的公職人員。

鄧炳強續指,第5章是國家機密方面,涉及完善《官方機密條例》,詳細定義國家機密,禁止非法獲取、管有、披露國家秘密。第6章是間諜相關罪行,同樣是完善《官方機密條例》,禁止在外部勢力影響下發布虛假、誤導資訊等。

鄧炳強說,第7章涉及「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透過境外活動破壞香港事務,包括司法決定、選舉等。港府亦會完善現行《社團條例》,與外國或臺灣政治性組織聯繫會受到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