肝膽相照好友借住卻是引狼入室 妻子被嘿咻10次人夫氣瘋了

肝膽相照好友借住卻是引狼入室,妻子被嘿咻10次,人夫氣瘋了!怒告求償100萬元。(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結婚時,舉辦公開儀式並宴請親友,阿國肝膽相照的好友男子阿華(化名)也有到場參加,後來阿華爲躲債,央求阿國讓他暫住家中,阿國就讓阿華睡客廳。不料,阿國卻發現異狀,阿華竟與小萱偷腥,不僅傳曖昧訊息,還發生過10次性行爲,阿國氣炸怒告阿華求償100萬元。

法院審理,法官認,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此一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阿華則向法官表示,對於阿國的指控,他並不予以爭執。法官考量,阿華所爲,不法侵害阿國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並且情節重大,堪認阿國因此受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痛苦。日前依法宣判,阿國請求阿華賠償損害100萬元過高,應以30萬元爲適當,逾此部分之請求,即屬無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