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陌路比當室友還慘 無感情沒嘿咻!見面不講話已10年

夫妻陌路比當室友還慘,無感情沒嘿咻,見面不講話已10年,男子向法院訴離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與女子小萱(均化名)1985年結婚,並育有一對兒女,但雙方自2008年如同分居,阿國與母親住1樓,小萱與子女住2樓,雖然每天會見面,但不講話已10年,不僅無感情也無性行爲。阿國不滿他要養媽媽,小萱都沒出到力,竟還時常與朋友唱歌出遊,小萱直到2023年纔開始工作,因此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辯稱,嫁給阿國多年,都有煮飯及照顧公婆,阿國自己搬到樓下和母親住,但是她沒趕阿國下去,過去家事都她自己在做,後來她上班前,都先買菜煮給阿國吃,在阿國搬到樓下後,三餐就各自處理。但阿國一點責任感都沒有,小孩費用也都她在繳。阿國則是表示,學費是用就學貸款,好幾萬元都是他替兒子還的。

小萱還指控,之前阿國也有家暴,她都忍到現在,竟還誣賴她上班去唱卡拉OK,但她不在時是去南部照顧您家爸媽。結婚這麼多年,她對家庭沒有付出嗎?而且她都獨立一人,阿國有盡到什麼責任?離婚之後要叫她去哪裡?

法官考量,雙方起分住同址之樓上、樓下,多年來無性行爲也不講話,多年來未有正常對話互動,更無親密行爲,小萱雖然不同意離婚,但主要都是指責阿國未盡責之處,未有正向溝通聯繫的意願或作爲。

法官審酌,雙方長期無夫妻共同生活,漠視對方且全無互動,多年來未能恢復感情,或是改善相處模式,夫妻關係有名無實,婚姻已有嚴重破綻,無法繼續維持。法官認,雙方共同生活顯已難圓滿,夫妻關係長期不睦,且均消極不願溝通。日前依法宣判,阿國依法第訴請判決離婚,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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