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坐襌犯衝不工作 2子靠她當女工養大!33年僞單親真的怒了

2名兒子全靠她獨力養大,與夫分居已33年,不滿婚姻僞單親、有名無實,婦人訴請離婚獲准。(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化名)在1988年結婚,育有2名兒子都已成年,小萱不滿阿國疑因疑坐襌犯衝後,就開始精神恍惚,成天在家不去工作,因爲無工作收入,家中又有幼兒要扶養,最後小萱將孩子們帶回孃家扶養照顧,全靠她含辛茹苦勉力維持生活,經濟十分拮据,雙方自此分局33年,寫萱憤而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一開始公婆將阿國帶回嘉義居住,她也帶着孩子一同前往,但是同住期間,阿國的情況絲毫未見改善,她在金錢用盡之時,獲得公婆首肯,帶着2名兒子返回孃家求援。

小萱表示,她先在家中做家庭代工,後到帽子工廠做女工,2名兒子能夠長大成人,全靠她含辛茹苦才能勉強維持生活。自從他們搬回孃家後,已經與阿國分居33年,婚姻關係早已名存實亡,彼此形同陌路。

阿國則是表示,同意與小萱離婚,雙方確實分居數十年,當初因爲他罹患精神疾病,導致無法工作養家,小萱才帶着孩子投靠孃家生活。

法官考量,雙方在法院言詞辯論時,彼此已無法對話、互動冷淡,阿國更是受限於病情,導致表達能力不佳,偶有不知所云的狀況。小萱當初搬離共同住所,起因是因爲生活所迫,爲扶養未成年子女,不得不尋求孃家協助。

法官認,阿國持續受到病情影響,多年來沒有盡到爲人夫、爲人父的責任,更沒有任何挽回婚姻的舉動,也沒有持續關心子女扶養等問題。提起本件訴訟後,阿國也表達了離婚意願,彼此均認同關係已形同陌路。

法官審酌,雙方夫妻感情已然淡薄,難期能共同協力維持圓滿之婚姻生活,之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且已無回覆的希望,堪認確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存在。日前依法宣判,小萱請求判決離婚,實屬有據,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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