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原愛江宏傑爆婚變 離婚訴訟怎打?律師提醒:臺灣訴訟成本較日本低
臺日桌球金童夫妻福原愛與江宏傑近日傳出婚變,重傷兩人形象。針對江福兩人未來恐面臨的離婚纏訟議題,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婚姻律師吳孟玲於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節目上表示,假使福原愛外遇的行爲已被證實,因爲涉及行爲發生地與證據採集,那江宏傑應於日本與福原愛打配偶權遭侵害的官司,而非自己出生地臺灣。
日本媒體「女性Seven」報導,福原愛在返日後,2月下旬就被拍到與別的男性親密約會並過夜;與該報導出刊同時,日媒「週刊文春」則報導,福原愛有意與江宏傑協議離婚,原因似乎與江宏傑言語霸凌福原愛有關。上述兩篇打破王子公主幸福快樂日子的報導一出,引起臺日社會高度關注。
▲福原愛與男性友人互動遭媒體拍攝。(圖/翻攝自女性SEVEN)
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主持的《行動法庭》於3月9日邀請吳孟玲、諮商心理師羅惠羣以及家庭教育專家柯良宜,從福原愛與江宏傑「婚變」出發,探討其中的家庭關係經營與法律議題。
相對於日本早在1947年廢除通姦罪,臺灣則於2020年5月29日宣佈《刑法》第239條違憲,吳孟玲提到,先前《刑法》通姦罪未廢除,一般外遇案件,法官通常判賠受害人新臺幣20至60萬不等,其實金額並不高;吳孟玲也曾遇到,自己在幫原配處理該類案件時,一旦處理不成,對方便會烙下一句「反正(法官)判(賠)不超過一百萬!」
▲臺灣於2020年5月29日宣佈《刑法》第239條違憲,即通姦除罪化。(圖/記者林敬旻攝)
福原愛於2016年9月與江宏傑結婚,先前被輿論視爲是跨國聯姻、王子與公主的一段佳話,兩人也頻繁在電視節目、各式廣告代言產品「曬恩愛」,如今遭曝男方忙於工作疏於關心家庭,女方則放下稚子與母親遠走日本。
吳孟玲說,自己不乏當事人是夫妻兩人均忙於工作,小孩則交給看護工照顧,就跟福原愛與江宏傑的情況一樣,而她曾問當事人,究竟是何時開始疏遠彼此,而問題答案多從婆媳妯娌、教養、懷孕時先生對妻子不體貼等,點點滴滴累積而來,她覺得上述答案看似沒什麼,但「婚姻幸福與否都是透過點點滴滴而來」。
▲福原愛與江宏傑頻仍在社羣媒體上放閃,如今卻傳出婚變。(圖/翻攝自IG/福原愛)
對於福原愛曾稱江宏傑六日纔會在家,柯良宜則認爲,這不能直接視爲江宏傑疏離妻子的證據,畢竟當小孩出生後,男性通常認爲自己就應承擔維繫家庭責任,故會極力去拼事業、工作,再者是江、福兩人在婚前就有不小收入差距,因此對江宏傑來說,他需要成就來肯定自身在這段婚姻角色,此舉並不能詮釋成江宏傑有意疏遠福原愛。
面對福原愛隻身一人返日,柯良宜覺得,這恰好證明在夫妻關係中,兩人共處時間很重要,但個人單獨的時間也很重要,畢竟以福原愛角度來說,自己住在公婆家,根本就沒有自己時間,雖然福原愛中文流利,這卻不是自己文化,故人們瞭解夫妻一些背景時,柯良宜認爲輿論不應解釋兩人均刻意疏離對方,但夫妻刻意疏離彼此確實是雙方有意離婚的「靜態指標」。
羅惠羣則說,在福原愛與江宏傑這段關係中,他認爲兩人都很辛苦,並以個人實務經驗點出,很多夫妻在尚未調適心理之前,就直接進到兩人,甚至是三人、四人行,這對個人成長曆程來說,反倒是阻礙。
羅惠羣更進一步說,像有案主會認爲,因爲太太較會賺錢,故先生會想要更努力,不要讓外界認爲自己賺得比太太少,或是孩子出生後,先生會覺得自己一定要當好爸爸,故將所有時間都放在小孩上,但這種思維都容易讓夫妻雙方過度投入這段關係,反讓自己難以喘息,這種情緒日積月累久了婚姻也就有爆發點。
至於兩人婚變必將面對的監護權與離婚訴訟,吳孟玲指出,若兩人在日本與臺灣均登記結婚,臺日兩國法院應該都有審判權,但以江宏傑角度來說,他應該會選擇在臺灣打訴訟,畢竟最省成本,不論是裁判費用或律師費。
吳孟玲更補充,以亞洲來看,臺灣在訴訟成本應該還是最便宜的,光一審、二審臺灣就可能要花十幾萬到幾十萬,假使兩人改打跨國官司,那費用恐怕要在前述費用上「再多一個零」。
▲福原愛與江宏傑育有一對子女。(圖/翻攝自Facebook/江宏傑 Chiang Hung-Chieh)
江宏傑與福原愛育有一男一女,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孩子監護權搶奪戰,吳孟玲說,法院裁決監護權必定會以「孩子最佳利益」爲原則,在此原則下,法院將採納不改變孩子的成長環境、採納「子幼隨母」與手足不分開等因素進行裁決;至於夫妻收入差距是否將影響監護權取得,吳孟玲倒覺得江、福兩人均爲收入不錯者,故兩人並不會因爲誰賺比較多錢,就比較容易取得孩子監護權,畢竟法院考量的是孩子由誰照顧、在哪個環境能過得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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