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費預收週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江蘇爲老人養老 “錢袋子”再扎“安全繩”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蘇寧)12月24日,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爲明晰江蘇養老機構預收費政策導向,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江蘇省民政廳近日聯合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省市場監督管理局、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江蘇監管局等七部門出臺了《江蘇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三種類型。其中,養老服務費是指牀位費、照料護理費、餐費以及個性化服務等費用;押金是指爲老年人就醫等應急需要、償還拖欠費用、賠償財物損失等作擔保的費用;會員費是指養老機構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的,用於老年人獲得會員專屬權益和服務、使用設施設備、享受服務優惠等的費用。

《管理辦法》要求養老機構建立入院評估制度,確定服務項目,作爲開展預收費的依據。規定養老機構預收費的週期額度,即養老服務費預收的週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對單個老年人一次性收取的押金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牀位費的12倍,對單個老年人收取的會員費不得超過該老年人月牀位費的12倍。規定公辦、公辦民營、政府與社會力量合作建設的養老機構不得收取會員費。

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用總額不得超出其固定資產淨額(已經設定擔保物權的資產價值不計入固定資產淨額)。

在預付費管理方面,《管理辦法》規定養老機構不得利用格式條款設定不合理的退費限制,不得以承諾還本付息、承諾明顯低於市場價入住等方式,誘導老年人交納預收費。《管理辦法》還明確養老機構預收會員費不得用於以下五類情形:非自用不動產、有價證券、金融衍生品等高風險投資;直接或者間接投資以買賣有價證券爲主要業務的公司;投資、捐贈給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實際控制人名下的其他企業;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養老機構,投資、捐贈給關聯企業;其他借貸用途。

養老機構因停業、歇業等原因終止服務的,應當提前30日發佈提醒,退還剩餘費用。

《管理辦法》規定辦法發佈前已實行預收費的養老機構,應當自本辦法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開立專用存款賬戶、信息報送等手續,否則不得開展預收費。辦法自2025年1月15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附:《江蘇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

(江蘇民政供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