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外遇「官司打輸就賠1800萬」 妻贏了1原因沒拿到錢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妻小花(化名)不滿丈夫阿興(化名)發生婚外情,雙方曾簽署協議書,約定如果侵害配偶權案件成立且勝訴,丈夫就要給她1800萬元,後來官司打贏了,她希望丈夫能夠履行承諾,夫妻倆爲了此事再度鬧上法院。桃園地院法官認爲,小花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兩人確實有達成協議,因此裁定駁回。
▲小花聲稱,丈夫阿興因爲外遇被抓包,簽下協議書,承諾如果官司輸了,就要給她1800萬元。(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小花在判決書中主張,丈夫在2020年7月至12月間與其他女子發生婚外情,她發現之後,氣得直接攤牌質問丈夫,雙方因此簽下協議書,約好如果她提起侵害配偶權案件成立且勝訴,丈夫就要給她1800萬元,反之,則由她將先前贈與的價值1800萬元利益返還;後來侵害配偶權案件判決結果公佈,小花獲得勝訴,於是她決定提起民事訴訟,要求丈夫履行承諾。
阿興則強調,雙方根本沒有達成協議,當日他也沒有在協議書上簽名,上面的簽名不是他親手籤的,況且侵害配偶權案件已經在審理中達成和解,小花不能再以此協議要求賠償。
桃園地院法官表示,簽署協議時雖然有錄音,但從錄音譯文中可知,阿興全程都很猶豫,曾說出「爲什麼要寫」等話,小花也說過「敢不敢寫」、「怎麼寫到一半就不敢寫了」等話,最重要的是,該錄音只錄到小花要求阿興坐下書寫協議書內容,並未明確錄到兩人完成協議書書寫、確認以及簽名的階段。
再者,法官指出,小花雖然拿出阿興過去在其他資料上的簽名爲證,但那些簽名中的姓氏、「日」字、「十」字書寫結構完整,與協議書上的簽名難認相似,而且小花也沒有其他證據可以佐證協議書上的簽名確實是阿興的字跡。
最終,法官表示,由於小花所提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雙方確實有達成簽署協議書,她主張阿興應該履行承諾給付1800萬元,顯然爲無理由,於是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