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南寮晨運遭流浪狗追摔死 竹市府怠忽職守遭判國賠269萬

新竹市一名75歲王姓婦人前年8月在南寮漁港晨運時,意外遭6只流浪狗追逐而摔死,家屬向新竹市政府求償遭拒,憤而提出國賠,新竹地院經審理認爲當地有流浪犬長期聚集,存在危害市民生命的問題,新竹市府動保所卻怠於主動積極設法前往爲有效捕捉,應賠償死者家屬共269萬4805元,仍可上訴。

死者的女兒在法庭上控訴,母親是在2021年8月21日清晨前往新竹市南寮漁港旅遊服務中心旁散步時,遭羣聚該處的6只狗追逐、靠近,母親因感緊張,情急下踩到服務中心旁未設置警告標語,且原先規畫爲戲水池的斜坡,造成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直至當天上午7時許才被民衆發現,經緊急送醫後仍不治身亡。

死者家屬認爲,新竹市府動保所未對長期羣聚的流浪犬採取必要防範措施,早在2015年當地就有流浪犬追逐使民衆摔倒受傷的案例,動保所也在2021年1月、7月多次接獲民衆反映有流浪犬後,卻未主動安排捕捉處理,甚至網路平臺上有許多民衆分享曾在南寮漁港附近遭流浪犬追逐、咬傷。

死者家屬也對新竹市府管轄的南寮遊客中心,未對閒置且陡峭的斜坡設置警告標語或保護措施提出質疑,顯然對管理有欠缺,造成死者因受到流浪犬驚嚇後,踩到斜坡後重心不穩摔倒,頭部撞擊地面昏迷,經緊急送醫手術仍不治,新竹市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

被告新竹市政府委由律師在法庭上辯論,認爲雖然新竹市府屬流浪犬捕捉的管理權責機關,但該地旁地面並無坑洞或破損等欠缺安全性的情況,水池本身是供兒童戲水使用,採緩坡式淺碟型設計,於上行走並無安全疑慮,旁邊亦設有警告標示;其次南寮雖爲流浪犬出沒熱區,但動保所並未怠忽職責,並設有動保所通報專線、1999服務專線,且多次派員到場查訪都沒有發現流浪狗,難說動保所有怠於執行職務的情形。

王姓婦人遭未植入晶片流浪犬追逐而重心不穩後仰跌倒,造成頭部外傷並急性硬腦膜下出血,最終因中樞神經衰竭而死亡。

法官認爲,流浪犬沒有飼主,因此依憲法保障人民基本權精神,國家應承擔保護義務、風險分配優先由國家承擔,且依據新竹市棄犬管理辦法、動物保護法、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等法規,新竹市府有捕捉流浪犬的義務。

法官指出,南寮漁港被新竹市府列入特色景點海岸風情觀光旅遊區,時常舉辦大型活動,對於安全管理維護密度,自應相對提升,既然早接獲多起流浪犬危害市民安全的事件,顯然新竹市府可預見如不積極處理解決,極可能因此造成人員傷亡,新竹市府既然在2015年成立動保所,則流浪犬的捕捉及收容問題就該仰賴動保所。

新竹地院判決,包含死者醫療費用、喪葬費用、靈骨塔位等,加上家屬精神慰撫金,新竹市府最終應賠償給死者丈夫及女兒共269萬4805元,仍可上訴。

新竹市頭前溪左岸一帶也不時可見流浪犬出沒。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