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控妻偷吃「男閨蜜」求償!法官舉丁海寅「這出韓劇」判他敗訴

▲臺南一名人夫指控妻子的男性友人喊妻子「閨蜜」,可見兩人有不可告人的關係。(示意圖/取自圖庫pixabay)

記者郭玗潔/臺南報導

臺南一名人夫認爲妻子偷吃某中學主任阿偉(化名),控訴兩人互動親密,阿偉還稱呼妻子「閨蜜」,可見已超過普通朋友關係,提告對兩人求償90萬元。不過法官認爲,「閨蜜」一詞通常用來稱呼好朋友,就像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徐潓淑與郭仕煥的關係,因人夫證據不足,判他敗訴。可上訴。

人夫主張,妻子從2021年間就和男性友人阿偉來往親密,妻子不僅在疫情嚴峻期間,送甜點到阿偉任職的學校給他,兩人還在深夜傳訊討論「這個可以清理乾淨嗎」,指的是妻子弄髒阿偉的私人空間或遺留體液,要將垃圾桶及牀墊尾端清乾淨,另妻子還將阿偉的聊天室訊息通知功能關閉,避免螢幕跳出訊息通知,可見心裡有鬼。

人夫指出,阿偉還和妻子吃無菜單日式料理併合影,並選在情人節前一天發文說「慶幸前陣子跟幾位閨蜜聚餐吃了不錯的餐點」,阿偉竟然把有夫之婦稱爲「閨蜜」,可見兩人已逾越普通朋友關係。另外,妻子還要他把車牌號碼改選6601,只因阿偉的車牌是6610。他們夫妻感情遭阿偉破壞,妻子開始厭倦嫌惡他,還產生離開家庭的想法,他因而透過議員,要求阿偉服務的學校處理,但阿偉明明和妻子是臉書好友,知道她已婚,卻謊稱被起訴後才知情,阿偉和妻子都侵犯他的配偶權,要向兩人連帶求償90萬元。

全案審理時,人妻和阿偉表示兩人只是普通朋友關係。法官認爲,阿偉只是曾發文說「朋友來找~送來特別的教師節禮物~」,並沒有證據顯示人妻和阿偉同日發佈相同甜點照片,且就算人妻帶甜點給阿偉,也並非不正當往來。

法官指出,「閨蜜」指閨中密友,通常用來稱呼無戀愛關係的好朋友,就文義而言,人妻和阿偉應該只是好朋友,就像是異性好友,或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中徐潓淑與郭仕煥的關係,而阿偉名下也無汽車,另外人夫指控妻子購買情趣用品和保險套和他人使用,卻未舉出任何證據,指控也多爲他個人的想像臆測,因證據不足,判人夫敗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