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開刀治打呼 只因一個小動作竟昏迷6年…妻2告醫護過失傷害
▲謝男接受手術治療打呼,僅因自行掙扎拔出止血棉成了植物人至今6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免費圖庫pixabay)
臺北謝姓男子解決打呼宿疾,2014年間到知名醫院接受手術治療,術後覺得塞在鼻子裡的止血棉不舒服,一拔出來竟造成大出血,陷入昏迷成植物人至今,但醫審會鑑定未違反醫療常規,謝妻告許姓醫師業務過失致重傷害不起訴後,再控醫護僞造手術紀錄,臺北地檢署認爲紀錄未造假,28日處分不起訴許醫和2護理人員。
▲醫審會鑑定認爲許醫的處置沒有違反醫療常規。(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bay)
據瞭解,年約60歲的謝男因打呼問題困擾多年,2014年間到臺北市東區知名醫院掛耳鼻喉科求診,許姓醫師診斷是「鼻中膈彎曲並肥厚性鼻炎」,在同年7月間進行「鼻中膈及鼻道成形手術」。
術後謝男覺得鼻腔裡塞着一大塊棉花不舒服,掙扎中自行拔出棉花後,鼻血直流,謝男經急救後,因腦缺氧過久昏迷成了植物人,謝妻無法接受小手術竟造成如此嚴重後果,憤而提告。
但是檢察官囑託醫審會鑑定,認爲許醫手術過程都符合醫療常規,術後許醫和護理人員也多次提醒病患,要忍耐止血棉造成的不適,囑咐不能自行拔出,因此認定許醫沒有過失,處分不起訴。
▲謝妻接連控告醫師涉嫌業務過失致重傷害、僞造手術紀錄涉僞造文書等罪都不起訴。(示意圖與本案無關/翻攝自pixabay)
謝妻不能接受首次提告失敗,另外提起民事求償獲賠373萬元,現正上訴高院二審中,2019年再告許醫和張姓、劉姓2名護理人員涉嫌在手術紀錄中對病患進行局部麻會或全身麻醉有前後不一、記載不實的僞造文書罪嫌,以及明知病患拒絕仍故意切除扁桃腺手術的傷害罪。
這次檢察官再調閱手術紀錄,認爲醫護人員的確都有做麻醉範圍的相關紀錄,只是寫得不清楚,無法認定有故意記載不實,至於謝男和家屬拒絕卻仍在扁桃腺動刀的部分,因謝妻後來才提告,已經超過傷害罪的6個月告訴期,因此在28日處分許醫和2名醫護各被控僞造文書與傷害罪嫌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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