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菜園工作遭蜂螫死 家屬控縣府疏失提國賠188萬 結果出爐

2019年宜蘭李姓女子到菜園工作,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家屬請求宜蘭縣政府賠償,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本報資料照片)

2019年宜蘭李姓女子到菜園工作,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家屬請求宜蘭縣政府賠償188萬7000元,臺灣高等院維持一審判決,認定縣府人員沒有怠於執行職務,不須負賠償責任,判決駁回請求,上訴後,最高法院廢棄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高壓電杆的虎頭蜂巢在摘除前,未對該蜂巢爲警示行爲,公務員是否有怠於職務,與李姓女子死亡是否有因果關係,二審未加以調查,因此廢棄發回更審、調查釐清。

家屬指控,宜蘭市慈航路500巷某房屋附近之高壓電杆上有虎頭蜂巢(下稱係爭蜂巢),民衆在2019年6月29日通報縣政府農業處,該處雖派員到場,惟未立即摘除,亦未另爲任何處置,致李女未見任何警示,誤入虎頭蜂攻擊範圍遭蜂螫致死。

一審及二審都認爲,縣府可依個案情況裁量有無「即時處置之必要」,現場人員當下判斷沒有立即人命危害,且需臺電公司配合斷電、無法立即摘除並無怠於執行職務,因不符國賠要件,駁回家屬的請求,但遭最高法院廢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