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紅保單亂象 金管會3招管理

股市飆帶動保戶「分紅夢」,分紅保單業績拉長紅,銷售亂象卻頻傳,有熱炒成儲蓄神單、或宣稱分紅率打敗該公司股息率。金管會將出重手,從商品設計、資訊揭露、銷售規定三管齊下,包括商品定價需通過利潤測試「有多少分紅、才能說多少話」,並讓保戶知悉「分紅可能爲零」。

金管會明天邀業者開會,訂定壽險業辦理分紅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及商品送審規範,由保險局長施瓊華主持,拍板後最快今年上半年可望上路。此外,該注意事項也納入內稽內控,業者一旦違規,恐吃上最高一千兩百萬元罰單。

新制主要有三大面向,首先是商品設計,分紅保單需設區隔帳戶並分開管理,避免商品間存在交叉補貼問題,且區隔帳戶每年度可分配紅利盈餘,應符合可持續性(避免一年很高、隔年又很低)、可負擔性(因應終期分紅)及平穩性。

此外,可分配紅利盈餘需至少分配百分之七十紅利給保戶,若連兩年未能達到最可能的紅利累積值,業者需向保戶解釋原因,並向金管會說明理由及改善措施。

至於商品定價需採「現金流量測試法」的利潤測試。業者說,過去現金流量測試只針對利變商品,分紅保單並未要求,新制納入後,若利潤測試沒通過,業者就無法宣稱有高分紅率。金管會此舉是要業者有多少分紅能力、才能說多少話,而非逕自宣稱高分紅率、卻又做不到。

其次是資訊揭露,新增需揭露「分紅實現率」(實際發放紅利金額與最可能紅利金額的比值),讓保戶知悉該公司過去的分紅績效。金管會也要求需在銷售文件、保險單面頁、保單條款說明「分紅非保證給付」,並需在要保書和建議書載明「最極端情況下,紅利可能爲零」,讓保戶知悉並簽名以避免消費爭議。至於分紅列式分中分紅、低分紅及可能紅利金額爲零等三類,最可能的紅利金額均需通過利潤測試。

最後是銷售規定,規定招攬時禁止以分紅率與公司股息率、同業保單、銀行存款或其他金融商品的報酬率做比較,例如百分之五分紅率,不能以打敗公司配息的現金殖利率百分之三做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