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立法:民衆唱國歌必需「熱情的唱」 否則罰款!

菲律賓立法,未來國民國歌《親愛的土地》時,必需「熱情的唱」,否則會被罰!(圖/翻攝自YouTube)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菲律賓衆議院最近三讀通過一項法案內容除提供有關菲律賓國歌《親愛的土地》 的拍子節奏統一標準外,更強制規定民衆以後唱國歌必需「熱情的唱」,否則將會被罰款

新加坡海峽時報》28日報導,該法案規定:「在公衆集會上跟着大家一起唱國歌是強制性的,而且必需「帶着熱情的演唱」。 在菲律賓現行國歌、國旗法中,並沒有使用「強制」這個詞。

另一方面,在播放或演奏國歌時,所有人都必須立正站在國旗前以表尊重,公民在向國旗敬禮時,右手手掌須放在左胸前。 該法律還嚴格規定了公共場所演奏國歌的節拍:必須在每分鐘100至120拍的速度

根據該法案,菲國民衆一旦出現藐視、詆譭或嘲笑等對國歌不敬的行爲,將被處以5萬至10萬比索(約3至6萬元臺幣))罰款,同時會受到警告違法者名字還會被刊登在報紙上。

目前,該法案已被送到參議院審理。參與起草該法案的衆議員羅德里格茲表示,電影院等場所經常發生不尊重國歌的情況觀衆聽到國歌也不起立。他說:「國歌體現和表達了人民理想、抱負、決心、民族主義以及愛國主義,也展現了人民的情操精神。」

據瞭解,菲律賓人對該法案反應不一。有民衆認爲「熱情」這個詞「非常主觀」,也「從未見過任何總統曾熱情激昂的唱國歌」,有人說:「愛國主義不能被強迫,必須要發掘和覺醒」。但也有人認爲,此舉「對急需灌輸愛國主義的菲律賓人是一項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