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稅新制增自住房屋「設籍」要件 影響北市7.1萬人
北市財政局12日表示,爲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修正通過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本報資料照片)
臺北市財政局12日表示,爲鼓勵房屋有效利用及合理化房屋稅負,修正通過臺北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含增訂「自住房屋設籍要件」、「明定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合理化房屋稅負」、「簡化稽徵程序」、「促進房屋有效利用」等5項重點,其中,自住房屋增列「設籍」要件預估影響7萬1000戶,
財政局長鬍曉嵐表示,北市議會11月13日三讀通過「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率先6都通過,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於2025年5月1日開始繳納。
北市財政局表示,前總統蔡英文於2024年1月3日修正公佈「房屋稅條例」,並於4月1日由財政部訂定「房屋稅差別稅率之級距、級距數及各級距稅率基準」,大幅調整住家用房屋的稅率級距,並授權地方政府訂定差別稅率,臺北市府也配合修訂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
財政局指出,房屋適用自住用優惠稅率,須符合自住要件,包括無出租或供營業情形、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另自2024年7月1日起增訂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之要件。
此外,爲落實居住正義、照顧市民基本需求,原全國僅持有單一自住房屋並無法律明文適用較低稅率,自2017年起透過稅基折減方式,降低單一自住房屋實質稅率,以加強保障市民基本居住權益,減輕市民的租稅負擔。房屋稅條例修正,亦是相關理念,明文增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優惠稅率爲1%,並要求不得稅基折減,分4年逐年緩步恢復稅基。
另也鼓勵民衆將空置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促進房屋有效利用,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可減稅,調降出租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房屋稅率爲1.5%至2.4%。
財政局也指出,對於房屋所有人非自住進行「全國歸戶」,除持有特定房屋適用較低稅率外,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者,含租賃黑數及空屋等,調高其法定稅率爲3.2%至4.8%,並按全國持有戶數全數累進課徵。
財政局也將簡化稽徵程序,參考地價稅課徵方式,以每年2月末日爲納稅義務基準日,按年計算。另房屋使用情形倘有變更,納稅義務人應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前,向房屋所屬分處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致稅額減少,如逾期申報,自次期開始適用;致稅額增加,自變更次期開始適用。
胡曉嵐說,本次修法重點中,自住房屋增列「設籍」要件,預估影響7萬1000戶,稅捐處也已陸續寄出通知提醒民衆務必於2025年3月24日前辦竣戶籍登記,纔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優惠稅率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