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賣房逼搬走「拒退6.5萬押金」搞消失 房客崩潰發文求助
▲男子租屋4年來從未拖欠租金、未損壞屋內物品,但房東卻不願歸還押金。(示意圖/CFP)
記者詹雅婷/綜合報導
馬來西亞一名男子在臉書發文尋求專家意見,因爲房東打算賣房拒絕續租,讓他不得不搬離租屋處,租屋這4年來從未拖欠租金、沒有損壞屋內物品,但房東卻不願歸還押金8000令吉(約新臺幣6.5萬元),多次向對方索討押金,但對方不但沒有迴應,甚至把他的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無奈詢問該怎麼辦。
星洲網報導,男子稱有和房東簽訂租賃協議,月租金1500令吉(約新臺幣1.2萬元),當初剛搬入租屋處時,風扇、門、水龍頭、水槽等都已經損壞,根本不能使用,是他自行維修,也是他自己負擔所有修繕費用,相關支出並沒有從租金扣除。
男子透露,房東先前收取5000令吉的押金,加上平時習慣一次付清3個月租金,支付超過3000令吉的租金,如今房東應該要歸還的這筆錢,總額應爲8000令吉。
男子認爲,他並未拖欠任何租金與水電費用,甚至還會多付租金,有權拿回房東手中的這筆押金。沒想到房東不願歸還押金,不但沒有迴應,甚至還把他的電話號碼拉入黑名單。
此文一出引發討論,不少人對他的遭遇表示同情,也有人給出索討多付租金與押金的方法,「先去內陸稅收局投訴,接着報案,辦新電話號碼發送報案證據給房東,把所有詳細資訊都列清楚,接着去推事庭拿小額索賠表格,但前提要有房東最新住址,最多可索賠5000令吉,不需要請律師,先做備案,然後繼續住,等房東上門要求搬走時就能索回所有押金」。
不過也有遇到類似情況的網友表示,只能自認倒楣。